地块名称:原 (略) (略) 地块;
占地面积:*m2(62.3亩);
地理位置: (略) 裕安区青山乡西岗村(淠河旁);
委托单位: (略) 裕安区青山乡人民政府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工和 (略) 。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块为二类用地。
二、第一阶段调查主要结果调查地块内历史企业为 (略) (略) ,经地块污染初步识别,该地块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重点区域包括生产车间、仓储区、污水处理区等,一般区域为场地西侧临时堆场。该地块存在的主要特征污染物有原辅材料柴油、燃煤产生的砷、苯并a芘等,固废中有砷、镉、铅等重金属,废水中有砷、铅、镉、铁、锰等重金属及总石油烃。
三、第二阶段调查结果1、土壤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未来计划作为第二类用地使用,未来规划图纸尚未出具,本次调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详细调查中共1个点位超标,点位超标率3.7%。1个样品超标,样品超标率0.81%,土壤中的超标因子为砷超过了土壤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超标的土方量为1341.54m3。
2、地下水调查结果
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情况,区域内均已接管自来水,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也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故地下水评价标准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Ⅲ类标准值。本地块地下水评价标准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Ⅲ类标准值。根据评价结果,18个地下水样品有12个样品超过了地下水Ⅲ类标准,超标因子为:碘化物、氨氮、耗氧量、锰、铁,共计5种污染因子,超标范围为*m2,超标深度为6m。
3、地表水调查结果
4个地表水样品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本地块地下水及地表水均不涉及饮用,因而将淠河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进行评价。硝酸盐、亚硝酸盐、镍、钼、锰、钴、氯化物、硫酸盐不属于*“基本项目”,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Ⅲ类标准值标准限值进行对比。根据评价结果,地表水样品均监测指标均未超标。总体来说调查范围内地表水水质较好,能够满足Ⅲ类水质要求。
4、底泥调查结果
2个底泥点位评价标准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显示底泥中监测指标均未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VOCs类污染或SVOCs类污染物均未检出。
5、固体废物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阶段共布设4个固废监测点位,点位位于地块生产区最高层的堆土和池塘西侧堆土,检测因子为本地块所有目标污染物,评价标准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Ⅲ类标准值进行评价,石油烃(C10-C40)参考《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金属类锰和铅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Ⅲ类标准值;石油烃(C10-C40)有检出,但均未超筛选值;VOCs类污染或SVOCs类污染物均未检出。
综合上述结果,本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须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