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大观区老城区内涝治理项目(一期)菱湖西小湖片区内涝治理工程EPC | ||||
项目编号 | H0GC24A02G012 | ||||
招标人 | (略) (略)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张皓 电话:0556-* | ||||
最高限价 | 9227.54万元 | ||||
代理机构 | (略) 皖宜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大观区龙山路213号 电话:055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2月8日9时30分 | 计划工期 | 30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略) 、中国华西 (略) (联合体)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行业设计*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投标工期 | 300日历天 | ||
地 址 | 内蒙古 (略) 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83*号(牵头人) | ||||
投标价(元) | *.8元 | ||||
项目负责人 | 杨金锋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蒙*5 | |||||
技术负责人 | 刘建铭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 (略) 龙山北路(青年路~开渠路)建设工程 2.湖湘路(青山路-岳麓大道)、信息大道(青山路-岳麓大道)、岳兴路(东方红路-延农路)、欣盛路(东方红路-延农路)道路工程设计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中城建邦 (略) 、中国建 (略) (联合体)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投标工期 | 300日历天 | ||
地 址 | 成都高新区创业路1号1栋4楼402号附13号(牵头人) | ||||
投标价(元) | *.98元 | ||||
项目负责人 | 吴军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沪*3 | |||||
技术负责人 | 曾候辉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武陟县嘉应大道等四条道路建设及产业新城 9 条道路排涝设施雨水管道灾后重建项目 EPC 总承包 2.盘锦辽东湾新区综合管廊工程(二标段)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中国电建 (略) 、 (略) (略) 、悉地(苏州) (略) (联合体)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投标工期 | 300日历天 | ||
地 址 | 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通达广场1号A308室(牵头人) | ||||
投标价(元)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高丽娟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津*5 | |||||
技术负责人 | 李杨杨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湖北恩施清江上游环境治理及生态保护项目大沙坝污水处理厂管网和设备(高桥河片区)工程 2.相城区漕湖大道(广济北路-聚金路)给水管道工程设计 | ||||
公示时间 | 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2月18日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吴限,联系电话:0556-*。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