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意见(2023 年)决策 (略) 交通运输局委托江苏天保 (略) 开展稳评工作。根据《 (略)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通办〔2020〕82号)、 (略) 委政法委员会关于《 (略)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规定》(启委政法〔2022〕1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略) 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意见(2023 年)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拟收集和征求公众关于该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事项概况
1、更新范围:2016年12月以后投放的注册 (略) 的所有巡游出租汽车,可参加新一轮更新。
2、更新时间:2023年11月份开始启动,出租 (略) 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予以更新。
3、经营权额度及期限:
(1)正常更新:车辆办理正常报废手续或提前转出后更新的,原经营权剩余使用期清零,给予7年(84个月)的经营权使用期。
(2)放弃更新:本轮更新工作启动后,车辆到达强制报废时间或车辆提前转出、报废后3个月内不更新的,视为放弃更新,收回经营额度。
(3)更新为新能源纯电动汽车:车辆更新为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的,给予8年(96个月)的经营权使用期。
4、车辆标准及附属设施:
(1)车辆应为5座乘用车,轴距不小于2650mm。双燃料汽车环保不低于国VI标准,企业、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的结构、构造;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为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辆,续航里程不低于400公里。
(2)更新的车辆必须具备计价器、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摄像头、车载智能一体式服务终端,可安装各类手机应用软件,同时集成计价器数据、卫星定位数据、服务证信息、音视频采集传输、导航、电话和网络约车、信息广播等功能。符合国家规定的数字支付方式。服务终端能有效接入交通运输局的管理平台。统一车身颜色,标明运价标准、企业名称、叫车电话和服务监督电话。
5、鼓励政策:
(1)2024年5月底之前,提前淘汰报废的正常营运的车辆进行差别化补贴。
(2)对2024年8月底之前更新为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的,按新能源纯电动车辆规模对企业进行新能源购车补贴。
(3)对推广使用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的企业,按照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数量的奖励经营权指标。
(4)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 (略) 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规定,可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履行相关运价调整程序后确定运价标准。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
1.对该决策事项的了解程度;
2.对该决策事项实施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
3.对该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4.对该决策事项的态度。
三、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通过电话、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四、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稳评责任主体: (略) 交通运输局 稳评实施主体: 江苏天保 (略)
联系人: 祁秋雁联系人: 杨新利 邮箱: *@*q.com
联系电话: 0513- * 联系电话: *
五、公示时间
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11日。
稳评责任主体: (略) 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