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9日,《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略) 批复同意。9月10日,自然资源部正式印发《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规划范围包括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全域,以及《长江保护法》规定的长江流域其他8省(区、市)的相关县 (略) 域,共计1173个县 (略) 域。规划范围包括#域国土和内水、领海。其中,#域面积#平方公里。(后附规划范围详细表格)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
构建绿色畅通的综合 (略)
(略) 域间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强化长江经济 (略) 群、都市 (略) 网络联结。支持建设沿江、呼南 (略) 主通道,保障长三角、长江中游、 (略) 双城经济圈与京津冀、 (略) (略) (略) 通道空间需求。
支持打通兰(西)广等西部纵向高铁通道。
保障长三角、长江中游、 (略) 双城经济 (略) 等 (略) 段扩容改 (略) 线建设。
巩固上海、成都和重庆国际航空枢纽地位,保障长三角和成渝世界级机场群建设,提升昆明国际航空枢纽功能,支持建设合肥、鄂州国际专业性货运枢纽,增强武汉、长沙、南昌机场枢纽功能,促进长江上、中、下游机场群协调发展。提升国家综合 (略) 集聚辐射能力,围绕产 (略) ,推进一体化衔接程度高的综合客货运枢纽建设。
促进武汉、长沙、 (略) 圈轨道交通发展。
畅通干支衔接的长江 (略) 络
优化长江 (略) (略) ,增强长三角高 (略) 干支联动效能,保障京杭运河航道、淮河干线及出海航道、引江济淮航运工程建设空间。
完善长江口航道体系,畅通中下游干线航道,加强上游和支流航道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空间协调。研究采用经济、管理等手段,推动水运环境成本内部化,进一步加强航运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
保障海河联运港口通道建设空间
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为龙头,保障江海直达、江海联运配套港口设施建设空间。支持建设上海、宁波舟山、南京、武汉、重庆等集装箱枢纽港 (略) 货运通道,提升沿江、沿海主 (略) 进港率,保障 (略) 新建集装箱、大宗干散 (略) 同步规划建 (略) 。
支持在成都、重庆、昆明、武汉、 (略) (略) 为核心的内#港,发挥中欧班列集结中心集聚辐射作用。发挥 (略) 域枢纽作用,加强与长沙、宜昌、荆州、岳阳、黄石、九江、南昌等港口协作,提高 (略) 域辐射带动作用。
提升港口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引导江苏、湖北、四川、重庆等省份深化沿江港口资源整合,支持现有码头提质升级。
统筹过 (略) ,在严格保护长江干线沿线生态环境,统筹和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以及航道保护范围、 (略) 、港口岸线前提下,支持 (略) 跨江、拥江协同发展。
支持系统治理三峡枢纽通航瓶颈
保 (略) 建设和扩能空间,扩 (略) 货运能力,释放沪汉蓉通道能力,支持长荆、铜九、 (略) 扩能改造。
保障沿江油气 (略) 络建设空间,降低油气运输对航运依赖,支持加快川气东送二线建设,研究论证武汉至重庆成品油运输通道。
提高三峡枢纽综合通过能力,保障江北翻 (略) 、江南/江 (略) 建设空间。
保障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构建现代化水利 (略) 络 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支持中线引江补汉工程建设,加快东线后续工程可研前期工作,深化西线工程前期论证,重点保障引江济淮、滇中引水、引汉济渭等引调水工程建设。
(略) 群、都市圈、 (略) 和农产 (略) 为重点,支持建设和升级改造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大 (略) ,提升城乡一体的多水源保障能力,形成多渠道多水 (略) 。加强长江上游控制性水利水电工程水资源统一调度,推进 (略) 双城经济圈水资源优化配置、水生态同保共建、水灾害联防联控。
保障能源资源开发、运输、储备空间
统筹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优化中西部水电资源开 (略) ,支持建设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乌江等流域清洁能源基地。
保障中缅油气管道、川气东送二线油气管道、哈密至重庆特高压通道、金沙江上游外送特高压输电通道、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白鹤滩至华东特高压输电通道等能源输送通道空间, (略) 群、都市圈能源供给。
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空间,加大长江流域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 (略) 建设,支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
建设长宁—威远、涪陵国家级页岩 (略) ,依托四川盆地地下储气库库址资源,建设西南天然气储备基地。
在云贵 (略) 、高山 (略) ,拓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运输通道空间。在长江中 (略) , (略) (略) ,加大分布式能源、江水源热泵和储蓄能等空间保障。在具备条 (略) 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保障核电工程建设用地,保护好极为稀缺的核电厂址资源。
(略) 域防灾减灾救灾基 (略)
防洪排涝 以流域为单元,保障由水库、河道及堤防、分 (略) 组成的现代化防洪工程体系建设空间,增强洪涝灾害防御能力, (略) 群、 (略) 、重要基础设施防洪安全。
加快长江干支流及洞庭湖、鄱阳湖、太湖等大江大湖治理,加强堤防达标建设与提质升级,保持河道畅通和河势稳定,全面提高河道泄洪能力。
完成对 (略) 、人口密集城镇以及集中成片农田平坝等河段,主要支流、湖泊、圩垸等新建(加固)堤防护岸工程达标建设。
支持流域控制性水库工程建设,保障上游渠江、沱江,中游清江水系,下游水阳江、青弋江等支流控制性枢纽建设,提高洪水调蓄能力。
加快 (略) 工程与安全建设,强化 (略) 土地利用、产业引导、人口规模管控。开展洲滩民垸分类治理。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引发的极端天气影响和防洪形势变化,科学提高长江流域防洪工程标准。支持水库群等水工程联合调度,发挥防洪工程体系整体优势。
地质灾害防治 明确地质灾害重 (略) 域,在滇西川西藏东 (略) 、川南滇东北黔东黔西高 (略) 、桂北黔南粤西 (略) 、湘东南赣西 (略) 、浙闽粤赣皖低 (略) 、长江中上游 (略) 、陇南陕南川北秦岭 (略) 等地质灾害 (略) ,限制新建项目,无法避让的,必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避让地质灾害极 (略) 和 (略) 等不适宜城 (略) 域,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充分论证并说明理由,明确减缓不良影响的措施,引导提升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严格执行地质灾 (略) 内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并根据评估结果落实防灾措施或配套实施相关防护工程,实现地质灾害风险源头预防。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能力建设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按照“宜治则治、宜搬则搬”原则,科学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引发的极端天气影响和地质灾害趋势,科学提高长江流域地质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全面提高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和风险防御、 (略) 突水平。
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推进地震、洪涝、地质灾害、沿海风暴潮、极端气候事件等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安全性、可靠性, (略) 应对强降雨引发的洪涝灾害能力,提升应对气候灾害能力和韧性。 (略) 域型、分布式、网络化的应急设施、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和救援设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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