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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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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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涵喆 (略) 回收废矿物油项目 | (略) (略) 西海街道办事处双泉眼村 | 营口涵喆 (略) | 辽宁 (略) | 本项目不新增土地,租赁1座现有闲置厂房及两间办公室作为生产及办公场所,厂区总占地面积为5520m2,本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751.5m2,办公室建筑面积 80m2,在租赁的厂房内新建2座储罐(占地面积150m2,单罐容积50m3)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收集暂存机动车废矿物油500吨,使用常温常压的储罐储存,收集的废矿物油采用油桶加盖密封进行包装,外运采用专用油罐车进行运输。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盖行审备〔2024〕75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以土建为主,建设内容为一座8m2的危废贮存点、1座容积为48.6m3的事故池以及储罐区的地面防渗、围堰等设施,其他设施依托厂区内已有构筑物。要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采取必要的治理、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土地平整、开挖及建材运输、建筑材料堆放、装卸和搅拌过程中都会产生扬尘。施工中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0.8mg/m3排放浓度限值。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砂石料洗涤用水、混凝土养护排水和设备冲洗排水等,排水总量较小,经临建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来源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和SS,施工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的特点。施工过程中应采取设置四周围挡、选择低噪声设备和施工技术作业、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定期维护施工机械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弃石弃土等。施工中应加强各个施工点的管理,注意文明施工,及时回填平整或者运往合适的建筑垃圾安置点;工人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 (略) 垃圾填埋场处理。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废矿物油储罐装卸过程蒸发“大呼吸”损失、储油罐“小呼吸”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非*烷总烃。建设单位拟采用1套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TA001对非*烷总烃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在封闭厂房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油泵噪声、装卸过程产生的噪声以及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保养、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等措施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排放标准要求。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中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清罐过程产生的废油泥、沾油劳保、废棉纱、含油棉及含油毡、废活性炭纤维等,清后的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即产即清,不在厂区暂存,含油棉及含油毡、废活性炭纤维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处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沾油劳保、废棉纱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 (略) 政环卫部门处理,处理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