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竞价代理机构)受 (略) (出让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竞价人参与竞价。
1. 项目名称:中化泉州石化2024年渣油加氢I系列第十周期废催化剂处置。
2. 标的物详情:
(1)渣油加氢装置I系列第十周期废催化剂金属含量计算
渣油加氢装置I系列 (略) 开发催化剂。
I系列第十周期催化剂装填量
反应器 | 实际装填量(t) |
R-101 | 99 |
R-102 | 75.3 |
R-103 | 82 |
合计 | 256.3 |
说明:本次换剂只更换R101~103-I催化剂,其中R-101-I、R-102-I、R-103-I催化剂的原始金属Mo含量为10.77吨,Ni含量为1.85吨。
整个生产周期内分别加工的原料有减压混合渣油、常压渣油、焦化重蜡油、催化柴油、罐区渣油等,本周期截至2024年2月20日装置加工原料平均金属含量Ni+V约87.6ppm,周期内反应平均脱金属率86.86%,开工后装置平均进料负荷约203t/h,按照理论计算催化剂每天沉积金属量约合:0.371吨/天(其中R101~103-I每天沉积约0.33吨/天)。
I系列第十周期原料产品金属含量分析
样品名称 | 结果名称 | 结果单位 | 平均含量 |
I系列原料渣油 | 镍含量 | mg/kg | 26.2 |
钒含量 | mg/kg | 61.45 | |
镍+钒含量 | mg/kg | 87.6 | |
I系列加氢渣油 | 镍含量 | mg/kg | 4.84 |
钒含量 | mg/kg | 6.64 | |
镍+钒含量 | mg/kg | 11.46 |
I系列第十周期金属脱除率和催化剂日沉积量
金属明细 | 平均脱除率% | 日沉积量,t |
镍 | 81.5 | 0.104 |
钒 | 89.1 | 0.267 |
镍+钒 | 86.9 | 0.371 |
装置2023年11月9日开始切换渣油,标志I系列第十周期正式投入使用,截至2024年2月 20日,第十周期已经累计使用104天。R101~103-I累计沉积金属Ni+V约合:34.73吨(其中Ni沉积量 9.73 吨,V含量 25.00 吨)。
(2)渣油加氢装置I系列第十周期废催化剂卸剂时间及包装物要求
I系列本周期预计停工时间2024年9月15日~2024年11月15日,催化剂具体运行时间以实际停工换剂时间为准。
废催化剂包装物要求:需不少于300个集装箱以保障装置停工卸剂效率,其余可选择铁通转运。
成交人自行负责废剂包装、装车、运输,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包装物费用等,成交价格不包含以上费用。
特别声明:
①竞价人在竞价前应自行审查竞价标的物的相关资料及实际情况,审慎决定。竞价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充分了解,并接受竞价标的物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出让人及竞价代理机构以任何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或描述以及制作的图片、文字说明和估价等均仅供竞价人参考,若有与标的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标的现场交割现状为准。
②出让人对标的物的质量问题、实际重量、主要组分等不作担保,由成交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成交人不得以现场实物与本竞价文件不符向出让人和竞价代理机构主张任何权利。
③停工时间为出让人根据生产经验结合催化剂寿命进行的预测,实际停工时间没有在预测范围,出让人将不负责,请竞价人自行判断。I系列催化剂中的原始金属含量,每天沉积金属量均为理论值,仅供参考。经过一个周期生产运行后,实际值与理论值可能有偏差。出让人将不对废剂中实际金属含量(包含金属重量及金属组成)负责,请竞价人自行判断。
④废催化剂运输、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催化装置废催化剂,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成交人负责,给出让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⑤废催化剂运输、处置过程中若发生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环境污染事故、 居民/或村民纠纷等,由成交人全面负责处理及承担全部费用,给出让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⑥另要求废剂回收厂家具备符合废剂处置的相关环保资质。提供本装置停工期间废剂包装物,如可在装置现场转运出厂,包装物可选择集装箱、铁桶;如无法当场转运出厂需暂存危废库,包装物只能选择铁桶。集装箱、铁桶内不能含其它危废且必须具备良好密封性能,不能造成泄漏引起次生环保问题。要求厂家应及时转运,不得影响卸剂速度,影响工期。
⑦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23号)第三条 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跨省、自治区、 (略) 转移(以下简称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以转移至相邻或者开展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 (略) 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为主。”若成交人为福建省内单位,在合同签署时可以折让一个价格梯度,即*元。
3. 现场看样安排(不适用)
4. 提货期限:合同签署后3个月内办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完成后10天内完成全部提货;具体时间以出让人书面通知为准。
提货地点: (略) 惠安县(东桥镇)泉惠石化工业园区出让人指定地点。
5. 竞价人资格要求:
(1) 竞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公开竞价文件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竞价单位公章并装订在报名文件中);
(2) 竞价人是向竞价代理机构获取公开竞价文件的组织;
(3) 竞价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竞价; (略) 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竞价;
(4) 竞价人应具有有效的HW-50类代码251-016-50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接收处置能力1000吨/年以上;
证明材料:需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竞价人公章装订在报名文件中。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价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价人务必在参与竞价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竞价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并获得成交的,导致无法履约的,不予退还其竞价保证金并重新进行竞价。
6. 报名及获取公开竞价文件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3日17:00。
报名材料: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价的单位需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格式详见竞价公告附件),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取公开竞价文件。
报名及 (略) 址:中 (略) (http://**)
获取公开竞价文件(电子版)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3日17:00, (略) (略) 使用及技术支持费,单次项目人民币2000元。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获取文件的单位无法参与本项目竞价活动。支付成功后,可下载公开竞价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 (略)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
7. 竞价方式说明
(1) 竞价时间:2024年6月4日9时至9时30分;
(2) 竞价报价方式:本项目为增价竞价,符合竞价文件要求的有效竞价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通过中 (略) (http://**)竞价 (略) 上竞价,所报价格为包干总价(含13%增值税)。竞价结束后,根据所有有效竞价人中报价由高到低排名,确定1名成交候选人。出让人将确定该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并与其签订合同。
(3) 本次公开竞价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网上竞价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价人出价,将自动延迟3分钟。
(4) 竞价底价:*元(含13%增值税),价格梯度为*元。
(5) 因网络故障、其他非人力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竞价,出让人及竞价代理机构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6) 竞价 (略) 上竞价时,应认真核对所填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如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撤回报价,将被取消参与竞价资格,竞价保证金出让人有权不予退还。
8. 竞价保证金须知
(1) 竞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
(2) 竞价保证金方式:银行电汇。
(3) 竞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报价有效期一致。
具体要求详见竞价文件前附表10.2。
9. 竞价代理服务费
竞价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本项目的竞价代理服务费,竞价代理服务费不包含在成交总价中,由成交人另行支付。竞价人在制定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
竞价代理服务费以合同成交金额为基础,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为基准计算。竞价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计费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标准(货物)
100 以下 1.50%
100-500 1.10%
500-1000 0.80%
1000-5000 0.50%
5000-* 0.25%
*-* 0.05%
*以上 0.01%
例如:某货物公开竞价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元,计算竞价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元×1.50%=1.*元
(500-100)万元×1.10%=4.*元
(1000-500)万元×0.80%=*元
服务费共计:1.*元+4.*元+*元=9.*元
竞价代理服务费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10天内付清。
10. 违约责任
成交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 成交人提供虚假、伪造证件或证明文件的;
(2) 成交人拖延、拒绝签订成交通知书的;
(3) 成交人未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期限、金额交纳成交价款及竞价代理服务费的;
(4) 成交人未按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5) 恶意炒作、 (略) 场和串通报价的、通过非正 (略) 场的;
(6) 在交易过程中,有违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行为给出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成交人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的,即被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出让人有权取消违约者的成交人资格,有权终止和解除与其签订的竞价标的涉及的所有法律文件及附件,出让人有权收回违约者成交的竞价标的,并保留要求成交人支付违约赔偿的权利;重新竞价时,原成交人不得参加竞价,同时原成交人还应承担竞价标的因再次竞价造成的差价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费用损失和原竞价中的竞价代理服务费等)和其他法律责任。
(略) 为中化泉州石化2024年渣油加氢I系列第十周期废催化剂处置的(唯一)授权的代理机构,我司仅在、中 (略) 发布有关该项目的公开竞价信息,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司郑重提醒各竞价人注意:与该项目相关事宜均须与我司指定人员联系,我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价代理机构: | (略) |
地 址: | (略) 丰 (略) 平安幸福中心B座25层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邱少尉、陈志超 |
联 系 电 话: | *,* |
电 子 邮 件: | |
出 让 人: | (略) |
地址: | (略) 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 |
邮编: | * |
联系人: | 物资装备中心 |
联系电话: | 0595-* |
电子邮件: |
出让人监督和回访部门: | (略) 纪检室 |
地 址: | (略) 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纪检室 |
联 系 电 话: | 0595-* |
电 子 邮 箱: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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