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略)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开展社会稳定评估业务能力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登记注册 (略) 域内的第三方机构
1.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 (略) 线、方针、政策,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风险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在发改(数据和政务服务)、民政、市场监管、司法行政等部门正式注册成立,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承担民事义务,业务范
围包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法律、咨询事项等,能够承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3.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4.具有5名及以上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日常工作人员,含3名以上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人员,至少有1名在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建筑学或土地资源管理、城乡规划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从业人员不得在不同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兼职。
5.熟悉河北 (略) 经济、社会、历史、人文、地理等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6.熟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基本程序、方式方法、评估内容、评判标准及风险防控预案制定等。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8.具备健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9.除上述条件外,发改(数据和政务服务)、司法行政、自然资源、公安部门对第三方评估机构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同时符合其专业规定。
10.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 (略) 场公平交易秩序。不得利用评估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便利条件牟取利益。
(2)遵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各项规定、程序和要求。 依法维护评估主体的合法权益,保守秘密,恪守职业道德。
(3)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得违法进行转包、挂靠等非自主评估行为,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以非法手段谋取利益。自身力量不能满足评估工作需要的,可以外聘专家参与,但不得变相转包。
(4)不得以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调查、测评和征求意见,不得干扰评估对象正常工作,不得参与任何影响评估公正性的活动,不得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5)评估成果所有权归评估责任主体所有。未经评估责任主体许可,不得接受采访和对外透露评估工作信息,不得公开、转让或对外引用评估成果。
(6)依法依约履行其他义务。
(二)登记注册 (略) 域外的第三方机构
能够提供登记注册地备案证明材料的,无需二次备案,只需到办公常驻县区党委政法委报备即可。未在登记注册地备案的,需参照上述条 (略) 进行备案。
三、备案申报提交材料
(一)单位概况类。包括:营业执照和单位资质(需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法律、咨询事项)、办公场所证明(需有房产证、租赁协议、场所内外景照片)、单位简介、法人情况等方面介绍及有关证明文件。
(二)业务负责人情况类。包括:业务负责人个人情况、单位任职、专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研究能力、社会风险评估培训、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方面介绍及有关证明文件。(需有人员情况介绍和单位任职、身份证、专业学历证书、培训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的复印件或证明文件)
(三)主要评估人员情况类。包括:主要评估人员个人情况、专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研究能力、社会风险评估培训、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方面介绍及有关证明文件。(需有人员情况介绍和身份证、专业学历证书、培训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复印件或证明文件,按人员分章节整理)
(四)单位管理制度类。包括:业务管理、质量控制、人员培训、档案管理、保密规定等管理制度。
(五)主要业绩证明类。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分析报告等有效资料。新注册的机构无需提供。
(六)其他类。包括:信用证明(“信用中国” (略) 站查询下载本机构信用信息报告) 、第三方机构备案表(附件1)、第三方机构承诺书(附件2)、从业人员登记表(附件3)等。
以上内容需按顺序分章节整理,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申报程序
(一)县区核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登 (略) 域内的第三方机构,需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送至登记注册所在县区党委政法委,并配合完成现场考察、资料核对等工作。各县区党委政法委联系人详见附件4。
市域外机构需持登记注册地备案证明材料到常驻办公所在县区党委政法委报备。未在登记注册地备案的,参照上述条件到常驻办公所在县区党委政法委进行备案。
(二)市级审核。市委政法委按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上报的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资料进行审核,视情对部分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抽查核查。
(三)对外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第三方机构,市委政法委联合 (略) (略) 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备案,纳入“ (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库”。未备案的机构不得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业务。此次集中备案后将依规开展新增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
市委政法委联系人:邓海宁、赵智宇,联系电话:0313-*。
3. (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从业人员登
记表
4.各县区党委政法委第三方机构核查工作联系人名单
(略) 委政法委员会
(略) 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略) 公安局
(略) 司法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