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已 (略) 2024年第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略) 2024年第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12)〔2024〕18号)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 (略) 宜州区庆远镇山湾村民委员会狮子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0868公顷(旱地0.3988公顷,果园0.5271公顷, (略) 0.1332公顷,田坎0.0277公顷)。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一)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收位置:宜州区庆远镇山湾村民委员会狮子村民小组(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地单位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
小计 | 旱地 | 果园 | (略) | 田坎 | |
庆远镇山湾 村民委员会 狮子村民小组 | 1.0868 | 0.3988 | 0.5271 | 0.1332 | 0.0277 |
合计 | 1.0868 | 0.3988 | 0.5271 | 0.1332 | 0.0277 |
四、征地补偿金额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征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旱地、果园 | 0.9259 | 107.2665 | 99.3181 |
(略) 、田坎 | 0.1609 | 94.89 | 15.2678 |
合计 | 1.0868 | — | 114.5859 |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略) 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峒 (略) (宜州至上林段)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宜政发〔2023〕34号)精神执行。
(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用货币支付方式安置。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8号)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落实相关费用。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由宜州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8—(略)。
(略) 宜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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