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9日,武宣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武宣县2021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略) 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结果,并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县已拟定了《关于武宣县2021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武宣县2021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武宣县2021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和用途
该批次用地位于武宣镇清水村、武北村、武南村村民委员会,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 *** 公顷(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略图》),开发作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单位、地类、面积
详见附表1(2021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单位、地类、面积表)。
四、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单位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 备注 | |
土地补偿费(元/亩) | 安置补助费(元/亩) | ||
武宣镇 | *** | *** | 按武政发〔2020〕 (略) 文件补偿 |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武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宣县征收(收回)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发〔2020〕 (略) )文件规定进行补偿。
五、农业人员 (略) 会保障
对 (略) 涉及的人员安置方式按《武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宣县征收(收回)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发〔2020〕 (略) )文件规定执行,采取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按《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略) 发〔2017〕 (略) )文件规定执行。
六、奖励标准
对于支持、配合政府征地工作,签订征地协议书,交出被征土地的,县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统筹安排资金,给予被征地农民奖励金。奖励标准按照《武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宣县征收(收回)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发〔2020〕 (略) )文件规定执行。
七、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补偿安置公告公布有效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权利证明材料到武宣镇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武宣镇 (略) 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拒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情况以武宣县征地拆迁建 (略) 综合办公室依法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征收土地听证
本公告公布时间: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9月27日,征收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 (略) 有权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向武宣县征地拆迁建 (略) 综合办公室反馈,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听证的,请在此公告公布时间内向武宣 (略) 提出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
九、其他事项
自启动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和安置。
联 系 人:陈景伙 陈学
联系电话:0772- ***
附件:2021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单位、地类、面积表
武宣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