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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经济开发区兴安路北侧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图纸)
(略) 兴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12 月
《兴化经济开发区兴安路北侧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专家论证意见回复
意见1: (略) 中心城区详规单元及街坊划分界限,准确表
达规划范围边界。
回复:已对接 (略) 中心城区详规单元及街坊划分界限
的编制情况,目前尚无成熟的方案, (略) 中心城区详规单
元及街坊划分界限方案成熟后将本规划成 (略) 中心城区控
制性详细规划。
意见2:对接上级相关文件及当地建设需求,校核用地各项指
标。
回复:已核对《 (略) 建设用地指标》(2022版)和《 (略)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规定的各项用地指标和适建性
规定,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地方建设需求角度出发,确定二类工
业用地容积率下限为1.3,建筑密度45%-55%,绿地率不高于13%。
意见3:校核区内道路断面形式,区分好道路红线与两侧管控的
关系,补充管线综合规划图及竖向规划图。
回复:已校核区内道路断面形式,明确了道路红线与两侧管控
关系,同时补充完善了管线综合规划图和竖向规划图。
意见4:聚焦本区以工业用地为主的属性,强制性内容的规定要
适用于管理实际。规范文本条款书写、补充完善必要的图纸、校核
图则,文图对应。
回复:本区以工业用地为主,项目组已充分对接开发区现阶段
对工业用地强制性内容管控要求,工业用地各项指标详见第二条意
见回复,图纸、文本和图则已校核完善。
项目名称:兴化经济开发区兴安路北侧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委 托 方: (略) 兴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承 担 方:南京众诚 (略)
规划设计成果专用章:
单位资质:
规划编制完成时间:2023 年 12 月
参与编制人员:
姓名
职务
专业
职称
审定
鲍朱佳
(略) 长
城乡规划
审核
郭飞
项目
负责人
任雅微
规划二所
所长
规划二所
副所长
高级规划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
高级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
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
中级工程师
杨翠松
规划师
城乡规划
中级工程师
参与
人员
陈从雨
土地规划师
人文地理学
中级工程师
黎礼月
规划师
地理信息科学
初级工程师
目录
第一部分 文本
第二部分 图纸
第一部分 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定位 .................................... 4
第三章规划传导 ........................................... 5
第四章 建设空间布局 ...................................... 6
第五章 蓝绿空间管控 ...................................... 8
第六章 城市设计引导 ..................................... 10
第七章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 11
第八章 公用设施规划 ..................................... 14
第九章 综合防灾规划 ..................................... 22
第十章 竖向规划 ......................................... 22
第十一章 城市控制线 ..................................... 25
第十二章 土地管理 ....................................... 28
第十三章 附则 ........................................... 31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 (略) 经济开发区的规划管理,促进建设用地节约
集约利用,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布局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并完善《兴
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所确立的发展目标,补充
完善兴化经济开发区兴安路北侧单元用地结构和功能,激发产业活力,
特编制《兴化经济开发区兴安路北侧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
称本规划)。
第一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东至支三河,南至兴安路,西至支二河(351 省道),
北至新庄路和西十河,总面积 73.44 公顷。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4、 《中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 146 号令);
6、 《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8、 《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9 年修订);
9、 《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版);
10、 《 (略) 建设用地指标》(2022 版);
1
11、 (略) 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12、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
(苏政办发〔2021〕103 号);
13、 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14、 (略) 、 (略) 有关政府文件和工作报告。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人民城镇人民建、人民城镇为人民”的
理念,尊重民意、服务民生,保障公共利益,完善设施配置,推进社
区生活圈建设,营造高品质空间。
2、坚持生态优先。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保护生态环境,
划定蓝绿空间,落实节能减排,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两碳”
目标实现。
3、促进集约高效。注重存量更新,紧凑开发、功能复合、智慧发
展等理念,集约高效利用空间资源。
4、增强城镇韧性。贯彻韧性发展理念,以保障安全为前提,协
调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完善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有效落实相关防范
措施。
5、强化空间统筹。坚持空间唯一性,协调相关专项规划,统筹
落实各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布局和管控要求。
6、强化空间治理。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传导,成果须纳入国
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动态维护,适应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需
求。
2
第四条 强制性内容要求
本规划中“四线”线位(城市支路线位除外)、“四线”界定的用地性质、
规模及所附属的控制要求属强制性内容和指标。强制性 (略) 规划实施
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
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3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定位
第五条 规划目标
以融入兴化千亿级健康食品产业集群为目标,加快健康食品产业
园建设,补齐产业链的缺失,同时织补完善建设用地空间。畅通区域
微循环,促进企业集聚发展。
第六条 功能定位
本规划单元是健康产业园的一部分,积极响应园区发展需求,补
充完善调味品产业链,重点突出工业用地保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
源,实现工业用地集中连片发展,为相关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产业空
间,促进发展区域良性微循环。
4
第三章规划传导
第七条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传导
本规划贯彻落实已批复的《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完善道路体系,贯通次七路、单家路。优先落定河湖生态管
控要求,梳理河道水系,延续生态空间,强化河道疏浚和水生态修复,
完善滨岸植被体系,打造连贯的蓝绿复合空间。
第八条 落实“三区三线”成果
本规划单元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空间管控
区等国土空间规划底线管控。本次规划建设用地全部位于《 (略) 国
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控制性
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
5
第四章 建设空间布局
第九条 布局结构
本规划单元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71.06 公顷,其中公用设施营业网
点用地 0.06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0.08%;二类工业用地 50.45 公顷,
占总建设用地的 71.00%;城镇村道路用地 13.96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
的 19.65%;社会停车场用地 0.14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0.20%;供
燃气用地 1.34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1.88%;公园绿地 1.10 公顷,
占总建设用地的 1.55%,防护绿地 4.01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5.64%。
表 4-1 单元规划建设用地汇总表
地类代码名称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09 商业服务
业用地
0901 商业用地
10 工矿用地
1001 工业用地
12 交通运输
用地
13公用设施
用地
14 绿地与开
敞空间用地
1207 城镇村道路用地
1208 交通场站用地
1304 供燃气用地
1401 公园绿地
1402 防护绿地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
公用设施营业网
点用地
*
二类工业用地
——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
——
地类面积
(hm2)
占建设
用地比例
(%)
0.06
0.08
50.45
13.96
0.14
1.34
1.10
4.01
71.00
19.65
0.20
1.88
1.55
5.64
71.06
100.00
第十条 09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0.06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08%,
主要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6
第十一条 10工矿用地
规划工矿用地 50.45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71.00%,主要为二
类工业用地。
第十二条 12交通运输用地
总体保持路网内通外达,建立规划单元与周边地段的高效联系。
衔接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贯通次七路、单家路,局部增加支路,完善
交通路网体系。
规划交通运输用地 14.10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19.85%。其中
城镇村道路用地 13.96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19.65%;社会停车场
用地 0.14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20%。
第十三条 13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 1.34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1.88%。主要为
供燃气用地。
第十四条 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5.11 公顷, (略) 建设用地 7.19%。其
中公园绿地 1.10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1.55%;防护绿地 4.01,占
城市建设用地的 5.64%。
第十五条 17*地水域
规划*地水域 2.38 公顷,主要为河流水面。
7
第五章 蓝绿空间管控
第十六条 绿地系统
绿地系统规划是对各类城镇绿地进行统一规划、系统考量做出的
合理安排,并形成一定的布局形式。
1、规划原则
(1)整体优先的原则,构筑连续的蓝绿复合空间。
(2)尊重自然、确立生态优先的原则,合理配置、均匀布置,提
高绿色环境质量。
(3)充分利用水系、道路,开辟绿化廊道,融入中心城区绿地
系统。
2、规划指标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5.11 公顷, (略) 建设用地 7.19%。其
中公园绿地 1.10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1.55%;防护绿地 4.01,占
城市建设用地的 5.64%。
二类工业用地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
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绿地率不得超过 13%。
第十七条 水网体系
1、水网体系
充分考虑蓝绿空间的整体性,结合河湖管控线划定河道水系蓝线,
依据不同的河道等级设置宽度为 5‐20 米的防护绿地,形成水绿通道
与防护隔离带;规划以支二河、沙庄河、西十河、支三河生态空间为
主体,建立“一横三纵”的水绿空间结构体系。
8
2、规划指标
规划河流水面 2.38 公顷,占城乡用地 3.24%。
3、管理通则
(1)所有河道建设生态护岸,依据《 (略) 水利工程管理条
例》中河道蓝线控制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河道蓝线控制标准,两侧
植树种草,加强水土保持,丰富沿线景观。
(2)水体控制线根据水系规划的变动及实际情况作相应变动。
(3)强制性内 (略) 绿地和水体的具体布局,以及广
场、人行步道等公共开放空间,可在规划条件编制中根据实际需要
作适当深化,其位置可在控制单位范围内适当变动。
9
第六章 城市设计引导
第十八条 城市设计导则
1、道路空间设计导则
通过街墙形态、街道尺度、沿街建筑和铺地、城市家具等的控制
和引导,形成畅通的工业园区街道空间。
2、建筑设计导则
对规划范围内的开发建设的建筑立面进行控制引导,涉及内容包
括建筑后退红线、建筑密度与层数、建筑材料等。
3、建筑后退红线
建筑后退红线应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中的相关要求。核心功能节点内的高层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应适当加大。
4、建筑风格
基地内建筑主要采用现代风格,突出明快、现代的时代气息,展
现高端制造业为特色的现代产业园区新形象。
5、建筑材料
除标志性建筑以外,一般建筑主体外墙装修材料应与毗邻建筑相
协调。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与新材料。
6、重点节点设计导则
交通性节点:即道路交叉路口。道路交叉路口空间要求与其周围
的建筑相协调。标志性节点:入口区域应布置标志性节点,增强园区
识别性。
10
第七章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第十九条 道路交通规划
1、道路等级规划
规划范围内涉及规划道路系统共分为 3 个等级:主干道、次干路
和支路。
2、路网布局规划
整体延续方格网的道路布局,道路分为 3 个等级:
主干道:兴安路 40 米,南山路 30 米;
次干路:新庄路 40 米,次七路、单家路、沙庄路 30 米;
支路:兴沙路 24 米。
第二十条 道路横断面设计
表 7-1 道路规划断面形式一览表 单位(m)
序号
道路
名称
道路
等级
道路红线
宽度
剖断面符号
断面构成
1 南山路 主干道
2 兴安路 主干道
3 新庄路 次干道
4 次七路 次干道
5 单庄路 次干道
6 沙庄路 次干道
7 兴沙路 支路
30m
40m
40m
30m
30m
30m
24m
A-A
B-B
C-C
A-A
A-A
D-D
E-E
8+14+8
4+4+1.5+21+1.5+4+4
11+2+3.5+7+3.5+2+11
8+14+8
8+14+8
6+2+14+2+6
7+10+7
第二十一条 道路交叉口控制
道路交叉口应预留足够的用地,主次干路相交的交叉口应根据具
体情况作展宽处理和渠化设计,保证交叉口的交通畅通。
结合实际情况,对交叉口车道展宽处理采用不同的方式:
11
对于主干路,可压缩两侧分隔带宽度在交叉口拓宽进口和出口,
增加必要的车道数;在不能利用分隔带时,可以适当减小进口道宽度、
道数,增加出口车道数;
对于次干路,应在交叉口附近拓展机动车道宽度,增加机动车车
道数;或通过压缩人行道宽度,增加出口车道数。
第二十二条 建设地块出入口控制
(略) 道路相交的建筑基地出入口通道与城巿道路应尽量采用
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不宜小于 75°。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
出入口宜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相邻地块出入口应当统筹考虑。
各类建筑基地出人口 (略) 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 80 米,
距离次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 50 米,距离支路交叉口不宜小于 30 米,
距桥隧坡道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 30 米。
停车位数量在 51—500 个的大中型汽车库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
于 2 个;大于 500 个的特大型汽车库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 3 个,并应
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 15m。出入口
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 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 5m。
第二十三条 交通设施规划
1、公共交通
城市公共交通注重可达性、多样性、可持续性、安全性、灵活性
的原则,公共交通网络应能够覆盖大部分居民的出行需求,以实现高
效、便捷、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交通系统。
2、公共停车场
12
规划范围内不同用途建筑物在改建、扩建和新建时,必须设置停
车场(库),停车泊位标准,按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
暂行规定》以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的有关规
定,结合实际需要配置。规划范围内,日常主要停车需求为工业企业
职工,停车位建议在各工业地块内部解决,应加强管理,避免侵占城
市道路进行停车。
3、用地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
规划各类地块内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配建应参考《 (略) 规划
管理技术规定》(2011)中的标准进行配建。下表为规划建议配建标
准,可作为制定规划条件时的参考。
表 7-2 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
用地类型
二类工业用地
小汽车
(车位/100 ㎡建筑面积)
0.3
自行车
(车位/100 ㎡建筑面积)
0.4-0.6/职工
注: (略) 用地功能布局,机动交通发展政策等划定交通分区,在建议值基础上确定相
应的停车配建分区调控系数,停车设施限制供应区域的调控系数可取 0.5 一 0.9,扩大供应
区域的调控系数可取 1.1~1.5。
②装卸车位、出租车、大巴车位、无障碍车位等,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另行配建。
③其他类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面积,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换算。
第二十四条 管理通则
在规划管理中,次干道及 (略) 道路的规划控制线,可根
据道路系统和轨道交通的规划变动及实施情况作适当变动,城市支路
及其他交通设施的具体布局可以在控制单元范围内适当变动,但不可
影响规划强制性内容。
13
第八章 公用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二十五条 用水量预测
本控制单元内主要用水为公用设施用水与工业用水等用水,依据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并参考相关资料确定
本地区用水量指标,各类指标如下表所示:
表 8-1 用水量预测表
用地分类
用水指标
[m3/(hm2?d)]
用地面积
(hm2)
用水量
(m3/d)
* 二类工业用地
120
50.45
6054
12 交通运输用
地
1207 城镇村道
路用地
* 社会停
车场用地
1304 供燃气用地
1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未预见用水量
20
50
25
10
13.96
279.2
0.14
1.34
5.11
7
33.5
51.1
按总用水量的
10%计算
——
642.48
合计
7067.28
预测单元内最高日用水量约 7067.28 立方米/日。
第二十六条 水源与水厂规划
单元用水由兴化第二水厂集中供水,水源为长江水。规划健全主
城区供水环状管网,在主要道路敷设给水管道,与现状给水管形成供
水环网,局部和末端地区采用“支状”供水。推进管网改造工程,结
合城建计划,分期、分批改造老旧管网,全面降低管网漏损。
14
第二十七条 给水管网
1、给水管网呈环状布置,确保供水安全,且便于地块用水从多
方位开口接入。
2、充分利用现状给水干管,结合道路施工及改造,分期分批建
设和改造给水次干管及支管。
3、给水支管沿主干路与支路干路敷设,管径为 DN200 和 DN300。
4、给水管网主要布置在道路西侧和南侧,一般设在人行道或绿
化带下。给水管线在人行道下覆土深度不小于 0.6 米,在车行道下不
小于 0.7 米。
第二节 污水工程规划
第二十八条 污水量预测
污水量根据最高日用水量乘以相应的污水排放系数确定,规划系
数取 0.9。单元内污水总量约为 6360.56 立方米/日,以工业污水为主。
第二十九条 污水处理规划
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经收集后统一送至单元南侧的开
发区吉源污水处理厂处理。
第三十条 污水管网规划
污水管多呈支状分布,管径为 DN400、DN500、DN800 和 DN1000,
从承水点到污水处理厂逐级加粗。污水管网主要布置在道路西侧和北
侧,一般设在人行道或绿化带下。给水管线在人行道下覆土深度不小
于 0.6 米,在车行道下不小于 0.7 米。
15
第三节 雨水工程规划
第三十一条 雨水排水规划
充分利用地形、道路等就近排入河道,在汛期通过排涝泵站调节
内河水位,保证排水通畅。
第三十二条 雨水管规划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21 年版),兴
化 (略) ,中心城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 2~3 年,中心城区
的重要地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 3~5 年,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
式广场等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 10~20 年。
1、雨水尽量排入内河,在汛期通过排涝泵站调节内河水位,保
证排水通畅。
2、根据河流、地形、道路等合理划分汇水区域,布置雨水管道,
分片收集,排入附近河流。
3、雨水管道管径 DN200、DN300,分别在主要道路两侧敷设雨
水管网。自然缓坡结合雨水花园模式充分利用地形就近排入河道。
第四节 供电工程规划
第三十三条 用电负荷预测
本单元用电主要为工业用电、公用设施、绿地和道路等采用用地
指标,各类指标如下表所示。
16
用地性质
* 二类工业用地
12 交通运输用地
1304 供燃气用地
1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表 8-2 用电负荷预测表
地均用电指标
[kw/(hm2?d)]
400
20
200
15
合计
用地面积
(hm2)
50.45
用电负荷
(kw/d)
20180
14.10
1.34
5.11
282
268
76.65
20806.65
按照上述指标分类计算,本规划单元总用电负荷 2.08 万千瓦,综
合同时系数取 0.80,则实际用电负荷为 1.67 万千瓦。
第三十四条 电源规划
电源:规划单元外东侧的 110 千伏红星变。
第三十五条 电力通道
现状电缆多为架空线,规划预留电缆管一般敷设在南侧和东侧,
后期新建道路、电缆下地等可用预留电缆限位。
市政电缆排管原则上布置在人行道或绿化带下。直埋电力管线在
人行道下最小覆土深度不小于 0.5 米,在车行道下不小于 0.7 米;导
管内的电力管线在人行道下覆土深度不小于 0.4 米,在车行道下不小
于 0.5 米。
第五节 通信工程规划
第三十六条 通信线路规划
规划从兴化中心局接线,通信管道原 (略) 政道路的人行
道或绿化带下,规划管道容量为 9 孔-12 孔。规划电信管网主要布置
在道路西侧和南侧。直埋电信管线在人行道下最小覆土深度不小于
0.7 米,在车行道下不小于 0.8 米;导管内的电信管线在人行道下覆
17
土深度不小于 0.4 米,在车行道下不小于 0.7 米。
新建固定电话、移动通信、数据传输、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通
信线路均采用地下管道敷设方式,同时对现有道路上架空线路进行入
地改造, (略) 环境。
通信管道采用集约化建设方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
一管理”的原则。
第六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三十七条 燃气设施规划
1、气源
经单元内部北侧的现状 LNG 气化站输送到规划范围内,实现管
道集中供气。
2、用气量预测
规划区内供气对象主要为工业用气,现状福鑫机械、田园主义用
气量约 0.3 万标方/日,预计本单元用气量为 1.5 万标方/日。
3、燃气压力级制
规划采用中压 A 一级制供气。
第三十八条 燃气设施
规划扩建现状昆仑 LNG 气化站,占地 1.34 公顷,规划供气规模
14.4 万标方/日。
第三十九条 燃气管网规划
中压干管采用环状方式布置,中压支管布置成枝状,输配干管在
保证同样供气效果时走向力求短捷。在主干道路上敷设 DN150 中压
18
管道。燃气管道与周边管道和建筑的距离按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
划规范》(GB50289-2016)中有关规定执行。
规划燃气管网主要布置在道路西侧和南侧。燃气管线在人行道下
最小覆土深度不小于 0.6 米,在车行道下不小于 0.9 米。
第七节 供热工程规划
第四十条 供热管网规划
1、规划原则
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兴化开发区供热专项规划,贯彻近、远
期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分期实施,从实际出发,处
理好需求与可能,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2、热源
(略) (略) 是 (略) 控股的热电
联产企业, (略) 经济开发区唯一公用热源点。
3、供热管网规划
依托已有设施或规划道路走向,将干管布置在用户较多的一侧,
尽量少征地,力求土地费用最低。
现状兴庄路沿线已建供热管网,远期规划在南山路沿线敷设供热
管网,规划供热管网主要布置在道路西侧和南侧,管径为 DN350。
供热管线在人行道下直埋在人行道下最小覆土深度不小于 0.5 米,
在车行道下不小于 0.7 米;采用管沟敷设的热力管线在人行道和车行
道下覆土深度均不小于 0.2 米。
19
第八节 环卫工程规划
第四十一条 垃圾处理
规划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转运至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工业垃圾经
收集后进行专业处理。
第九节 综合管网规划
第四十二条 综合管网规划
1、管线综合种类
管线包括: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 7 种。
2、管线综合原则
(1)符合各种管线的技术规范;
(2)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管线垂直净距满足各专业
规范及《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的要求,
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压力管线让重力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可
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高程冲突不能保证垂直距离的管线采取局部处理,管线穿越水系
时线缆类管线(电力和电信线缆等)可悬挂于桥上。管线穿越河道时,
埋深不应妨碍河道的通航、整治、泄洪、引水,并保证管线的安全。管
线跨越河道,其净空高度须符合防洪和航运要求。
3、管线综合平面布置
工程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敷设,不宜横穿道路,必须横穿道
20
路的管线段应尽量与道路中线垂直。分配管线应敷设在支管线较多的
一侧。道路红线宽度超过 30 米时,宜两侧布置给水配水管、排水管
和燃气配气管。
主要干管线应优先布置于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下。尽量
不将管线布置在主干路的机动车道下,地下管线布置次序(从道路红
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宜为:热力管线、燃气配气管线、电信管线、给
水管线、污水管线、电力管线、雨水管线。
4、管线综合竖向布置
根据路网布置的规律,在满足规范规定的管线间水平净距的前提
下,应尽量减少道路交叉口中的管线交叉点;各种管线的敷设除交叉
处外,不得上下重叠。地下管线交叉时,由上至下的排列顺序宜为:
电信管线、电力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
污水管线。
根据《 (略) 政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工程管线应根
据土壤性质和地面承受荷载的大小确定管线的覆土深度,其最小覆土
厚度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8-3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米)
序号
1
2
3
4
5
6
7
管线名称
最小
覆土
深度
(m)
人行
道下
车行
道下
电力管线 电信管线 热力管线
直埋
在导
管内
直埋
在导
管内
直埋 管沟
燃气
管线
给水
管线
雨水
管线
污水
管线
0.50 0.40 0.70 0.40 0.50 0.20 0.60 0.60 0.60 0.60
0.70 0.50 0.80 0.70 0.70 0.20 0.90 0.70 0.70 0.70
注:10kV 以上直埋电力电缆管线的覆土深度不应小于 1.0 米。
21
第九章 竖向规划
第四十三条 河道水位
规划区外河防洪设计水位 3.1 米,校核水位 3.35 米,内河道枯水
位 1.0 米,警戒水位为 2.0 米。
第四十四条 场地竖向
结合控制单元内地块总体控制高程、沿线地形地物、地质和水文
条件等综合考虑,尽量减少对河流堤岸的破坏;同时应考虑场地雨水
的排放、街景的塑造等因素。规划场地高程一般比周边道路最低高程
高 10-20 厘米左右。
第四十五条 道路竖向规划
规划道路高程控制在 2.29—4.14 米。
1、规划原则
(1)与道路两侧建设用地的竖向规划相结合,有利于道路两侧
建设用地的排水及出入口交通联系,并满足保护自然地貌及塑造城镇
景观的要求;
(2)与道路的平面规划进行协调;
(3)结合用地中的控制高程、沿线地形地物、地下管线、地质
和水文条件等作综合考虑;
(4)应符合步行、自行车及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2、道路纵坡规划
(1)城镇道路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应符合下表规定,其他特
殊性质道路,经技术经济论证,最大纵坡可适当增加,其他等级道路
22
最大纵坡不应大于 6.0%。内涝高风险区域,应考虑排除超标雨水的
需求。
9.1 道路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
道路类别
设计速度(km/h)
最小纵坡(%)
最大纵坡(%)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40—60
30—50
20—40
6—7
6—8
7—8
(2)非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宜小于 2.5%。大于或等于 2.5%
时,应按下表的规定限制坡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道路,其纵坡
应按非机动车车行道的纵坡取值。
9.2 非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与限制坡长(m)
车种
限制坡长(m)
坡度(%)
3.5
3.0
2.5
自行车
最小纵坡(%)
150
200
300
—
100
150
3、道路横坡规划
道路的横坡宜为 1%。
竖向工程规划在尊重现状地形的基础上,以河道规划以及该地区
的汛期水位高度为依据,结合现 (略) 竖向设计的要求确定。
对于现状已建道路,在满足排涝及工程管线敷设要求的前提下,原则
上道路标高不作调整,规划道路与现状道路衔接。
23
第十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四十六条 防洪工程规划
规划防洪标准为 50 年一遇。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21 年版)、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内涝防治标准为 20
年。河道排涝标准为 20 年一遇,降雨 2 小时排出,排涝模数为 3.8 立
方米/平方公里·秒。排涝标准为 20 年一遇。
规划单元包含河流水面 2.38 公顷,占规划总用地面积的 3.24%。
梳理内部支二河、沙庄河|西十河、支三河“一横三纵”的排涝通道。
第四十七条 消防工程规划
规划范围内主次干路每隔 120 米设置一个消火栓。地块内部应留
出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 4 米。
第四十八条 抗震工程规划
1、抗震设防标准
抗震设防烈度按 7 度设防,生命线工程、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及
重大工程按高一度标准采取抗震措施。
2、避灾疏散系统规划
(1)疏散场地
利用科研用地内开敞空间作为紧急避难场所。
(2)疏散通道
规划范围内道路作为避震疏散通道。
24
第十一章 城市控制线
第四十九条 红线控制
1、严格控制道路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
能不相符合的使用。
2、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的相关规定向外侧退让,
退让范围属道路防护绿地,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
3、单元内道路的红线宽度
表 11-1 道路红线控制一览表 单位(m)
序号
道路
名称
道路
等级
道路红线
宽度
剖断面符号
断面构成
1 南山路 主干道
2 兴安路 主干道
3 新庄路 次干道
4 次七路 次干道
5 单庄路 次干道
6 沙庄路 次干道
7 兴沙路 支路
30m
40m
40m
30m
30m
30m
24m
A-A
B-B
C-C
A-A
A-A
D-D
E-E
8+14+8
4+4+1.5+21+1.5+4+4
11+2+3.5+7+3.5+2+11
8+14+8
8+14+8
6+2+14+2+6
7+10+7
第五十条 绿线控制
规划范围内绿地系统规划,合理布置防护绿地,明确规模,确定
建设标准。
路旁绿地控制:控制规划范围内河道周围的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
(略) 绿线内必须严格保护现状绿化植被和水域沟渠;宜加强绿
化尚未覆盖地区的绿化造林工作;与绿地功能无关的企事业单位、不
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和建设项目等,应当限期迁
出。
25
第五十一条 蓝线控制
1、 (略) 规划确定的江、河、湖、渠 (略) 地表水
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为便于管理,河道两侧控制用地纳入绿线
控制范围,河道两侧绿线内可建设防洪排涝所必须的设施。
2、在蓝线管理范围内从事各类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优先安排河道整治、河道绿化以及其它有利于河道保护工程;
②严格限制各类建筑物的改建、扩建;
③建成区内沿河建筑物应当符合河道保护要求;
④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3、在蓝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①禁止损坏河道及其配套建筑物的机电设备、水文、通讯、供电、
观测等设施;
②禁止在堤坝上扒口、取土、打井、挖坑、垦种和毁坏护坡、林
木草皮等;
③禁止炸鱼、毒鱼、电鱼;
④禁止在河床内设置行水障碍物、建筑物或种植高杆植物;
⑤禁止向水域和滩地倾倒和排放《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
法》中禁止倾倒和排放的有毒、有害的污水和废弃物;
结合河湖管理线进行蓝线管控,为维护河流水体健康、行洪畅通、
河势稳定,河道水流的通道,同 (略) 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
(略) 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划定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规划在支二河和沙庄河两侧设置 5-15 米的蓝线控制,局部至道路红
26
线;支三河两侧设置 5-10 米的蓝线控制。
第五十二条 黄线控制
本规划范围内黄线指 1304 供燃气用地。
(略) 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略) 规划要求,进行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
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 (略) 基础设施;其它损坏
城市基础设 (略) 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略) 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 (略) 规划。 (略) 黄
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
设施,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略) 规划许可,并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27
第十二章 土地管理
第五十三条 规划区容量指标控制
采用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
高等控制要素加以控制,如需调整相关指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规划区容量指标控制标准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1 版)及《 (略) 建设用地指标》(2022 版)中所明确的各项
要求进行控制。
第五十四条 容积率
容积率指标主要依据规划地块的用地性质、建筑间距、建筑限高
以及空间环境等要求而确定,容积率可采取一定的弹性控制,有一定
的浮动空间。二类工业用地用地容积率下限为 1.3,其他公用设施用
地、绿地与开敞空间暂不做管控要求。
第五十五条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指标是在满足绿地率、地面停车、通道设置的基本要求
下确定的,同时应符合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或用地边界的要求。
规划二类工业用地用地建筑密下限为 45%,建筑密度上限 55%。
第五十六条 建筑高度
本轮规划涉及用地对建筑高度无特定管控要求。
第五十七条 绿地率
二类工业用地绿地率不高于 13%,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的绿地率
不低于 90%。
28
第五十八条 土地性质变更后的开发强度控制
如有地块在“用地适建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变更土地性质,其土
地开发强度应参照相邻地段、同类用地性质的控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
并应满足各类用地容量指标的控制要求。
第五十九条 建筑退让
1、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镇道路、公路、河道两侧的建筑物,
其退让距离应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版),并
同时符合消防、环保、防灾减灾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建设用地
边界一侧是规划绿线、蓝线以及广场等开敞空间的,还应符合相关规
划规定的退让要求。
2、本次规划建筑物退让建设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控制为 3 米。
3、工业用地建筑退让:
①多层建筑(10 米<高度≤24 米)之间间距按相邻建筑面宽控
制,其中相邻面宽≥30 米、15≤面宽<30 米、≤15 米的应分别≥12
米、≥9 米、≥6 米。低层建筑(高度≤10 米)与低、多层建筑之间
间距应≥6 米。
②建筑面宽≥30 米、≥15 米且<30 米的多层建筑,退让用地红
线应分别≥6 米、≥4.5 米。其余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应≥3 米。
③ (略) 道路的按道路宽度控制退让距离,其中道路宽度
≥40 米、20≤宽度<40 米、<20 米的道路建筑物退让距离应分别≥
8 米、≥5 米、≥3 米。
④建筑物临河道已划定绿地控制线的,可在让出绿地后贴线建设;
29
建筑物临河道未划定绿地控制线的,退让河岸线应≥10 米。
4、地下建筑物退让建设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
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 0.5 倍,且最小
值不应小于 5 米。
5、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阳台和附属设施,严禁逾越道路
规划红线。在规定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内,不应设置零星建筑
物。
6、对于现状保留用地可近期保留其地块内现有合法的开发用途
和强度,暂可不按 (略) 道路规划红线,以后一旦开发需符合
相关规范要求。
30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两部分组成,文本图纸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均应执行本
规划。
规划范围内各项工程的设计与建设除执行本规划外,还应符合国
(略) 现行的其它有关规范标准。
第六十一条 本规划解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第六十二条 本 (略) 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并对规划执行
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在实施过程中,需对本规划某些内容进行调整的,须
经原审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31
附表一: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类型
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河流水面
城乡用地面积
面积(hm2)
占城乡用地比例(%)
71.06
2.38
73.44
96.76
3.24
100.00
附表二:建设用地汇总表
地类代码名称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09 商业服务
业用地
0901 商业用地
10 工矿用地
1001 工业用地
12 交通运输
用地
13公用设施
用地
14 绿地与开
敞空间用地
1207 城镇村道路用地
1208 交通场站用地
1304 供燃气用地
1401 公园绿地
1402 防护绿地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
公用设施营业网
点用地
*
二类工业用地
——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
——
地类面积
(hm2)
占建设
用地比例
(%)
0.06
0.08
50.45
13.96
0.14
1.34
1.10
4.01
71.00
19.65
0.20
1.88
1.55
5.64
71.06
100.00
32
附表三:兴化经济开发区兴安路北侧单元开发控制指标汇总表
地块编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
面积
(㎡)
容积率
下限
容积率
上限
建筑密
度下限
(%)
建筑密
度上限
(%)
K-01-01
K-01-02
K-01-03
1304
1402
1402
供燃气用地
13436 —
防护绿地
4065 —
防护绿地
4162 —
K-01-04
* 二类工业用地
37999
K-01-05
* 二类工业用地
21587
K-01-06
* 二类工业用地
4194
1.3
1.3
1.3
K-01-07
K-01-08
K-02-01
1402
1402
1402
防护绿地
1343 —
防护绿地
1019 —
防护绿地
893
—
K-02-02
* 二类工业用地
18961
1.3
K-02-03
K-02-04
K-02-05
K-02-06
K-02-07
1402
1402
1402
1402
1402
防护绿地
1105 —
防护绿地
3108 —
防护绿地
11169 —
防护绿地
5384 —
防护绿地
7823 —
—
—
—
—
—
—
—
—
—
—
—
—
—
—
—
—
—
—
45
45
45
—
—
—
45
—
—
—
—
—
—
—
—
55
55
55
—
—
—
55
—
—
—
—
—
建筑
高度
下限
(m)
—
—
—
—
—
—
—
—
—
—
—
—
—
—
—
建筑
高度
上限
(m)
—
绿地率
(%)
开口
方向
—
N
— ≥90 —
— ≥90 —
— ≤13
— ≤13
— ≤13
E
E
E
— ≥90 —
— ≥90 —
— ≥90 —
机动车
位(个
/100
㎡)
—
—
—
0.3
0.3
0.3
—
—
—
— ≤13
E
0.3
— ≥90 —
— ≥90 —
— ≥90 —
— ≥90 —
— ≥90 —
—
—
—
—
—
地块编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
面积
(㎡)
容积率
下限
容积率
上限
建筑密
度下限
(%)
建筑密
度上限
(%)
建筑
高度
下限
(m)
建筑
高度
上限
(m)
绿地率
(%)
开口
方向
K-02-08
* 二类工业用地
43629
K-02-09
* 二类工业用地
65934
K-02-10
1401
公园绿地
902
1.3
1.3
—
K-02-11
* 二类工业用地
4855
1.3
K-02-12
1401
公园绿地
1783 —
K-02-13
10102 二类工业用地
12784
1.3
K-02-14
* 社会停车场用地 1435 —
K-02-15
90105
公用设施营业网
点用地
559
—
K-02-16
* 二类工业用地
60340
K-03-01
* 二类工业用地
19217
K-03-02
* 二类工业用地
23825
1.3
1.3
1.3
K-03-03
K-03-04
1401
1401
公园绿地
4250 —
公园绿地
333
K-03-05
* 二类工业用地
44274
K-03-06
* 二类工业用地
43787
K-03-07
* 二类工业用地
26376
—
1.3
1.3
1.3
—
—
—
—
—
—
—
—
—
—
—
—
—
—
—
—
45
45
—
45
—
45
—
—
45
45
45
—
—
45
45
45
55
55
—
55
—
55
—
—
55
55
55
—
—
55
55
55
—
—
—
—
—
—
—
—
—
—
—
—
—
—
—
—
机动车
位(个
/100
㎡)
0.3
0.3
—
0.3
—
— ≤13
— ≤13
E
S
— ≥90 —
— ≤13
W
— ≥90 —
— ≤13
S/E
0.3
—
—
—
—
S
S
— ≤13
S/W
— ≤13
— ≤13
S
S
— ≥90 —
— ≥90 —
— ≤13
— ≤13
— ≤13
N
S
N
—
—
0.3
0.3
0.3
—
—
0.3
0.3
0.3
地块编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
面积
(㎡)
容积率
下限
容积率
上限
建筑密
度下限
(%)
建筑密
度上限
(%)
建筑
高度
下限
(m)
建筑
高度
上限
(m)
绿地率
(%)
开口
方向
K-03-08
* 二类工业用地
40777
K-03-09
* 二类工业用地
21495
K-03-10
* 二类工业用地
14485
1.3
1.3
1.3
K-03-11
K-03-12
1401
1401
公园绿地
2700 —
公园绿地
1023 —
—
—
—
—
—
45
45
45
—
—
55
55
55
—
—
—
—
—
—
—
— ≤13
— ≤13
— ≤13
S
W
W
— ≥90 —
— ≥90 —
机动车
位(个
/100
㎡)
0.3
0.3
0.3
—
—
第二部分 图纸
图纸目录
1. 区位图
2. 土地利用现状图
3. 土地利用规划图
4. 道路系统规划图
5. 道路红线控制图
6. 绿线控制图
7. 蓝线控制图
8. 黄线控制图
9. 给水工程规划图
10. 污水工程规划图
11. 雨水工程规划图
12. 电力工程规划图
13. 电信工程规划图
14. 燃气工程规划图
15. 供热工程规划图
16. 竖向工程规划图
17. 综合管线规划图
18. 综合防灾规划图
19. 规划图则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姓名 | 职务 | 专业 | 职称 | |
审定 | 鲍朱佳 | (略) 长 | 城乡规划 | 高级规划师注册城乡规划师 |
审核 | 郭飞 | 规划二所所长 | 城乡规划 | 高级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 |
项目负责人 | 任雅微 | 规划二所副所长 | 城乡规划 | 中级工程师 |
参与人员 | 杨翠松 | 规划师 | 城乡规划 | 中级工程师 |
陈从雨 | 土地规划师 | 人文地理学 | 中级工程师 | |
黎礼月 | 规划师 | 地理信息科学 | 初级工程师 | |
地类代码名称 | 地类面积(hm2) | 占建设用地比例(%) | ||
一级类 | 二级类 | 三级类 | ||
09商业服务业用地 | 0901商业用地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0.06 | 0.08 |
10工矿用地 | 1001工业用地 | *二类工业用地 | 50.45 | 71.00 |
12交通运输用地 | 1207城镇村道路用地 | —— | 13.96 | 19.65 |
1208交通场站用地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0.14 | 0.20 | |
13公用设施用地 | 1304供燃气用地 | —— | 1.34 | 1.88 |
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1401公园绿地 | —— | 1.10 | 1.55 |
1402防护绿地 | —— | 4.01 | 5.64 | |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 71.06 | 100.00 |
序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道路红线宽度 | 剖断面符号 | 断面构成 |
1 | 南山路 | 主干道 | 30m | A-A | 8+14+8 |
2 | 兴安路 | 主干道 | 40m | B-B | 4+4+1.5+21+1.5+4+4 |
3 | 新庄路 | 次干道 | 40m | C-C | 11+2+3.5+7+3.5+2+11 |
4 | 次七路 | 次干道 | 30m | A-A | 8+14+8 |
5 | 单庄路 | 次干道 | 30m | A-A | 8+14+8 |
6 | 沙庄路 | 次干道 | 30m | D-D | 6+2+14+2+6 |
7 | 兴沙路 | 支路 | 24m | E-E | 7+10+7 |
用地类型 | 小汽车(车位/10㎡建筑面积) | 自行车(车位/10㎡建筑面积) |
二类工业用地 | 0.3 | 0.4-0.6/职工 |
用地分类 | 用水指标[m3/(hm2?d)] | 用地面积(hm2) | 用水量(m3/d) | |
*二类工业用地 | 120 | 50.45 | 6054 | |
12交通运输用地 | 1207城镇村道路用地 | 20 | 13.96 | 279.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50 | 0.14 | 7 | |
1304供燃气用地 | 25 | 1.34 | 33.5 | |
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10 | 5.11 | 51.1 | |
未预见用水量 | 按总用水量的10%计算 | —— | 642.48 | |
合计 | 7067.28 |
用地性质 | 地均用电指标[kw/(hm2?d)] | 用地面积(hm2) | 用电负荷(kw/d) |
*二类工业用地 | 400 | 50.45 | 20180 |
12交通运输用地 | 20 | 14.10 | 282 |
1304供燃气用地 | 200 | 1.34 | 268 |
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15 | 5.11 | 76.65 |
合计 | 20806.65 |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
管线名称 | 电力管线 | 电信管线 | 热力管线 | 燃气管线 | 给水管线 | 雨水管线 | 污水管线 | ||||
直埋 | 在导管内 | 直埋 | 在导管内 | 直埋 | 管沟 | ||||||
最小覆土深度(m) | 人行道下 | 0.50 | 0.40 | 0.70 | 0.40 | 0.50 | 0.20 | 0.60 | 0.60 | 0.60 | 0.60 |
车行道下 | 0.70 | 0.50 | 0.80 | 0.70 | 0.70 | 0.20 | 0.90 | 0.70 | 0.70 | 0.70 |
道路类别 | 设计速度(km/h) | 最小纵坡(%) | 最大纵坡(%) |
主干路 | 40—60 | 6—7 | |
次干路 | 30—50 | 6—8 | |
支路 | 20—40 | 7—8 |
序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道路红线宽度 | 剖断面符号 | 断面构成 |
1 | 南山路 | 主干道 | 30m | A-A | 8+14+8 |
2 | 兴安路 | 主干道 | 40m | B-B | 4+4+1.5+21+1.5+4+4 |
3 | 新庄路 | 次干道 | 40m | C-C | 11+2+3.5+7+3.5+2+11 |
4 | 次七路 | 次干道 | 30m | A-A | 8+14+8 |
5 | 单庄路 | 次干道 | 30m | A-A | 8+14+8 |
6 | 沙庄路 | 次干道 | 30m | D-D | 6+2+14+2+6 |
7 | 兴沙路 | 支路 | 24m | E-E | 7+10+7 |
地类代码名称 | 地类面积(hm2) | 占建设用地比例(%) | ||
一级类 | 二级类 | 三级类 | ||
09商业服务业用地 | 0901商业用地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0.06 | 0.08 |
10工矿用地 | 1001工业用地 | *二类工业用地 | 50.45 | 71.00 |
12交通运输用地 | 1207城镇村道路用地 | —— | 13.96 | 19.65 |
1208交通场站用地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0.14 | 0.20 | |
13公用设施用地 | 1304供燃气用地 | —— | 1.34 | 1.88 |
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1401公园绿地 | —— | 1.10 | 1.55 |
1402防护绿地 | —— | 4.01 | 5.64 | |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 71.06 | 100.00 |
地块编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下限 | 容积率上限 | 建筑密度下限(%) | 建筑密度上限(%) | 建筑高度下限(m) | 建筑高度上限(m) | 绿地率(%) | 开口方向 | 机动车位(个/10㎡) |
K-01-01 | 1304 | 供燃气用地 | 13436 | — | — | — | — | — | — | — | N | — |
K-01-02 | 1402 | 防护绿地 | 4065 | — | — | — | — | — | — | ≥90 | — | — |
K-01-03 | 1402 | 防护绿地 | 4162 | — | — | — | — | — | — | ≥90 | — | — |
K-01-04 | * | 二类工业用地 | 37999 | 1.3 | — | 45 | 55 | — | — | ≤13 | E | 0.3 |
K-01-05 | * | 二类工业用地 | 21587 | 1.3 | — | 45 | 55 | — | — | ≤13 | E | 0.3 |
K-01-06 | * | 二类工业用地 | 4194 | 1.3 | — | 45 | 55 | — | — | ≤13 | E | 0.3 |
K-01-07 | 1402 | 防护绿地 | 1343 | — | — | — | — | — | — | ≥90 | — | — |
K-01-08 | 1402 | 防护绿地 | 1019 | — | — | — | — | — | — | ≥90 | — | — |
K-02-01 | 1402 | 防护绿地 | 893 | — | — | — | — | — | — | ≥90 | — | — |
K-02-02 | * | 二类工业用地 | 18961 | 1.3 | — | 45 | 55 | — | — | ≤13 | E | 0.3 |
K-02-03 | 1402 | 防护绿地 | 1105 | — | — | — | — | — | — | ≥90 | — | — |
K-02-04 | 1402 | 防护绿地 | 3108 | — | — | — | — | — | — | ≥90 | — | — |
K-02-05 | 1402 | 防护绿地 | 11169 | — | — | — | — | — | — | ≥90 | — | — |
K-02-06 | 1402 | 防护绿地 | 5384 | — | — | — | — | — | — | ≥90 | — | — |
K-02-07 | 1402 | 防护绿地 | 7823 | — | — | — | — | — | — | ≥90 | — | — |
地块编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下限 | 容积率上限 | 建筑密度下限(%) | 建筑密度上限(%) | 建筑高度下限(m) | 建筑高度上限(m) | 绿地率(%) | 开口方向 | 机动车位(个/10㎡) |
K-02-08 | * | 二类工业用地 | 43629 | 1.3 | — | 45 | 55 | — | — | ≤13 | E | 0.3 |
K-02-09 | * | 二类工业用地 | 65934 | 1.3 | — | 45 | 55 | — | — | ≤13 | S | 0.3 |
K-02-10 | 1401 | 公园绿地 | 902 | — | — | — | — | — | — | ≥90 | — | — |
K-02-11 | * | 二类工业用地 | 4855 | 1.3 | — | 45 | 55 | — | — | ≤13 | W | 0.3 |
K-02-12 | 1401 | 公园绿地 | 1783 | — | — | — | — | — | — | ≥90 | — | — |
K-02-13 | 10102 | 二类工业用地 | 12784 | 1.3 | — | 45 | 55 | — | — | ≤13 | S/E | 0.3 |
K-02-14 | *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1435 | — | — | — | — | — | — | — | S | — |
K-02-15 | 90105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559 | — | — | — | — | — | — | — | S | — |
K-02-16 | * | 二类工业用地 | 60340 | 1.3 | — | 45 | 55 | — | — | ≤13 | S/W | 0.3 |
K-03-01 | * | 二类工业用地 | 19217 | 1.3 | — | 45 | 55 | — | — | ≤13 | S | 0.3 |
K-03-02 | * | 二类工业用地 | 23825 | 1.3 | — | 45 | 55 | — | — | ≤13 | S | 0.3 |
K-03-03 | 1401 | 公园绿地 | 4250 | — | — | — | — | — | — | ≥90 | — | — |
K-03-04 | 1401 | 公园绿地 | 333 | — | — | — | — | — | — | ≥90 | — | — |
K-03-05 | * | 二类工业用地 | 44274 | 1.3 | — | 45 | 55 | — | — | ≤13 | N | 0.3 |
K-03-06 | * | 二类工业用地 | 43787 | 1.3 | — | 45 | 55 | — | — | ≤13 | S | 0.3 |
K-03-07 | * | 二类工业用地 | 26376 | 1.3 | — | 45 | 55 | — | — | ≤13 | N | 0.3 |
地块编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下限 | 容积率上限 | 建筑密度下限(%) | 建筑密度上限(%) | 建筑高度下限(m) | 建筑高度上限(m) | 绿地率(%) | 开口方向 | 机动车位(个/10㎡) |
K-03-08 | * | 二类工业用地 | 40777 | 1.3 | — | 45 | 55 | — | — | ≤13 | S | 0.3 |
K-03-09 | * | 二类工业用地 | 21495 | 1.3 | — | 45 | 55 | — | — | ≤13 | W | 0.3 |
K-03-10 | * | 二类工业用地 | 14485 | 1.3 | — | 45 | 55 | — | — | ≤13 | W | 0.3 |
K-03-11 | 1401 | 公园绿地 | 2700 | — | — | — | — | — | — | ≥90 | — | — |
K-03-12 | 1401 | 公园绿地 | 1023 | — | — | — | — | — | — | ≥90 | — | — |
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图纸)
(略) 兴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12 月
《兴化经济开发区兴安路北侧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专家论证意见回复
意见1: (略) 中心城区详规单元及街坊划分界限,准确表
达规划范围边界。
回复:已对接 (略) 中心城区详规单元及街坊划分界限
的编制情况,目前尚无成熟的方案, (略) 中心城区详规单
元及街坊划分界限方案成熟后将本规划成 (略) 中心城区控
制性详细规划。
意见2:对接上级相关文件及当地建设需求,校核用地各项指
标。
回复:已核对《 (略) 建设用地指标》(2022版)和《 (略)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规定的各项用地指标和适建性
规定,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地方建设需求角度出发,确定二类工
业用地容积率下限为1.3,建筑密度45%-55%,绿地率不高于13%。
意见3:校核区内道路断面形式,区分好道路红线与两侧管控的
关系,补充管线综合规划图及竖向规划图。
回复:已校核区内道路断面形式,明确了道路红线与两侧管控
关系,同时补充完善了管线综合规划图和竖向规划图。
意见4:聚焦本区以工业用地为主的属性,强制性内容的规定要
适用于管理实际。规范文本条款书写、补充完善必要的图纸、校核
图则,文图对应。
回复:本区以工业用地为主,项目组已充分对接开发区现阶段
对工业用地强制性内容管控要求,工业用地各项指标详见第二条意
见回复,图纸、文本和图则已校核完善。
项目名称:兴化经济开发区兴安路北侧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委 托 方: (略) 兴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承 担 方:南京众诚 (略)
规划设计成果专用章:
单位资质:
规划编制完成时间:2023 年 12 月
参与编制人员:
姓名
职务
专业
职称
审定
鲍朱佳
(略) 长
城乡规划
审核
郭飞
项目
负责人
任雅微
规划二所
所长
规划二所
副所长
高级规划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
高级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
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
中级工程师
杨翠松
规划师
城乡规划
中级工程师
参与
人员
陈从雨
土地规划师
人文地理学
中级工程师
黎礼月
规划师
地理信息科学
初级工程师
目录
第一部分 文本
第二部分 图纸
第一部分 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定位 .................................... 4
第三章规划传导 ........................................... 5
第四章 建设空间布局 ...................................... 6
第五章 蓝绿空间管控 ...................................... 8
第六章 城市设计引导 ..................................... 10
第七章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 11
第八章 公用设施规划 ..................................... 14
第九章 综合防灾规划 ..................................... 22
第十章 竖向规划 ......................................... 22
第十一章 城市控制线 ..................................... 25
第十二章 土地管理 ....................................... 28
第十三章 附则 ........................................... 31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 (略) 经济开发区的规划管理,促进建设用地节约
集约利用,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布局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并完善《兴
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所确立的发展目标,补充
完善兴化经济开发区兴安路北侧单元用地结构和功能,激发产业活力,
特编制《兴化经济开发区兴安路北侧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
称本规划)。
第一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东至支三河,南至兴安路,西至支二河(351 省道),
北至新庄路和西十河,总面积 73.44 公顷。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4、 《中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 146 号令);
6、 《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8、 《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9 年修订);
9、 《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版);
10、 《 (略) 建设用地指标》(2022 版);
1
11、 (略) 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12、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
(苏政办发〔2021〕103 号);
13、 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14、 (略) 、 (略) 有关政府文件和工作报告。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人民城镇人民建、人民城镇为人民”的
理念,尊重民意、服务民生,保障公共利益,完善设施配置,推进社
区生活圈建设,营造高品质空间。
2、坚持生态优先。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保护生态环境,
划定蓝绿空间,落实节能减排,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两碳”
目标实现。
3、促进集约高效。注重存量更新,紧凑开发、功能复合、智慧发
展等理念,集约高效利用空间资源。
4、增强城镇韧性。贯彻韧性发展理念,以保障安全为前提,协
调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完善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有效落实相关防范
措施。
5、强化空间统筹。坚持空间唯一性,协调相关专项规划,统筹
落实各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布局和管控要求。
6、强化空间治理。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传导,成果须纳入国
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动态维护,适应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需
求。
2
第四条 强制性内容要求
本规划中“四线”线位(城市支路线位除外)、“四线”界定的用地性质、
规模及所附属的控制要求属强制性内容和指标。强制性 (略) 规划实施
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
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3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定位
第五条 规划目标
以融入兴化千亿级健康食品产业集群为目标,加快健康食品产业
园建设,补齐产业链的缺失,同时织补完善建设用地空间。畅通区域
微循环,促进企业集聚发展。
第六条 功能定位
本规划单元是健康产业园的一部分,积极响应园区发展需求,补
充完善调味品产业链,重点突出工业用地保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
源,实现工业用地集中连片发展,为相关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产业空
间,促进发展区域良性微循环。
4
第三章规划传导
第七条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传导
本规划贯彻落实已批复的《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完善道路体系,贯通次七路、单家路。优先落定河湖生态管
控要求,梳理河道水系,延续生态空间,强化河道疏浚和水生态修复,
完善滨岸植被体系,打造连贯的蓝绿复合空间。
第八条 落实“三区三线”成果
本规划单元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空间管控
区等国土空间规划底线管控。本次规划建设用地全部位于《 (略) 国
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控制性
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
5
第四章 建设空间布局
第九条 布局结构
本规划单元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71.06 公顷,其中公用设施营业网
点用地 0.06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0.08%;二类工业用地 50.45 公顷,
占总建设用地的 71.00%;城镇村道路用地 13.96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
的 19.65%;社会停车场用地 0.14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0.20%;供
燃气用地 1.34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1.88%;公园绿地 1.10 公顷,
占总建设用地的 1.55%,防护绿地 4.01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5.64%。
表 4-1 单元规划建设用地汇总表
地类代码名称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09 商业服务
业用地
0901 商业用地
10 工矿用地
1001 工业用地
12 交通运输
用地
13公用设施
用地
14 绿地与开
敞空间用地
1207 城镇村道路用地
1208 交通场站用地
1304 供燃气用地
1401 公园绿地
1402 防护绿地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
公用设施营业网
点用地
*
二类工业用地
——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
——
地类面积
(hm2)
占建设
用地比例
(%)
0.06
0.08
50.45
13.96
0.14
1.34
1.10
4.01
71.00
19.65
0.20
1.88
1.55
5.64
71.06
100.00
第十条 09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0.06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08%,
主要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6
第十一条 10工矿用地
规划工矿用地 50.45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71.00%,主要为二
类工业用地。
第十二条 12交通运输用地
总体保持路网内通外达,建立规划单元与周边地段的高效联系。
衔接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贯通次七路、单家路,局部增加支路,完善
交通路网体系。
规划交通运输用地 14.10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19.85%。其中
城镇村道路用地 13.96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19.65%;社会停车场
用地 0.14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20%。
第十三条 13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 1.34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1.88%。主要为
供燃气用地。
第十四条 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5.11 公顷, (略) 建设用地 7.19%。其
中公园绿地 1.10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1.55%;防护绿地 4.01,占
城市建设用地的 5.64%。
第十五条 17*地水域
规划*地水域 2.38 公顷,主要为河流水面。
7
第五章 蓝绿空间管控
第十六条 绿地系统
绿地系统规划是对各类城镇绿地进行统一规划、系统考量做出的
合理安排,并形成一定的布局形式。
1、规划原则
(1)整体优先的原则,构筑连续的蓝绿复合空间。
(2)尊重自然、确立生态优先的原则,合理配置、均匀布置,提
高绿色环境质量。
(3)充分利用水系、道路,开辟绿化廊道,融入中心城区绿地
系统。
2、规划指标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5.11 公顷, (略) 建设用地 7.19%。其
中公园绿地 1.10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1.55%;防护绿地 4.01,占
城市建设用地的 5.64%。
二类工业用地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
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绿地率不得超过 13%。
第十七条 水网体系
1、水网体系
充分考虑蓝绿空间的整体性,结合河湖管控线划定河道水系蓝线,
依据不同的河道等级设置宽度为 5‐20 米的防护绿地,形成水绿通道
与防护隔离带;规划以支二河、沙庄河、西十河、支三河生态空间为
主体,建立“一横三纵”的水绿空间结构体系。
8
2、规划指标
规划河流水面 2.38 公顷,占城乡用地 3.24%。
3、管理通则
(1)所有河道建设生态护岸,依据《 (略) 水利工程管理条
例》中河道蓝线控制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河道蓝线控制标准,两侧
植树种草,加强水土保持,丰富沿线景观。
(2)水体控制线根据水系规划的变动及实际情况作相应变动。
(3)强制性内 (略) 绿地和水体的具体布局,以及广
场、人行步道等公共开放空间,可在规划条件编制中根据实际需要
作适当深化,其位置可在控制单位范围内适当变动。
9
第六章 城市设计引导
第十八条 城市设计导则
1、道路空间设计导则
通过街墙形态、街道尺度、沿街建筑和铺地、城市家具等的控制
和引导,形成畅通的工业园区街道空间。
2、建筑设计导则
对规划范围内的开发建设的建筑立面进行控制引导,涉及内容包
括建筑后退红线、建筑密度与层数、建筑材料等。
3、建筑后退红线
建筑后退红线应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中的相关要求。核心功能节点内的高层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应适当加大。
4、建筑风格
基地内建筑主要采用现代风格,突出明快、现代的时代气息,展
现高端制造业为特色的现代产业园区新形象。
5、建筑材料
除标志性建筑以外,一般建筑主体外墙装修材料应与毗邻建筑相
协调。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与新材料。
6、重点节点设计导则
交通性节点:即道路交叉路口。道路交叉路口空间要求与其周围
的建筑相协调。标志性节点:入口区域应布置标志性节点,增强园区
识别性。
10
第七章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第十九条 道路交通规划
1、道路等级规划
规划范围内涉及规划道路系统共分为 3 个等级:主干道、次干路
和支路。
2、路网布局规划
整体延续方格网的道路布局,道路分为 3 个等级:
主干道:兴安路 40 米,南山路 30 米;
次干路:新庄路 40 米,次七路、单家路、沙庄路 30 米;
支路:兴沙路 24 米。
第二十条 道路横断面设计
表 7-1 道路规划断面形式一览表 单位(m)
序号
道路
名称
道路
等级
道路红线
宽度
剖断面符号
断面构成
1 南山路 主干道
2 兴安路 主干道
3 新庄路 次干道
4 次七路 次干道
5 单庄路 次干道
6 沙庄路 次干道
7 兴沙路 支路
30m
40m
40m
30m
30m
30m
24m
A-A
B-B
C-C
A-A
A-A
D-D
E-E
8+14+8
4+4+1.5+21+1.5+4+4
11+2+3.5+7+3.5+2+11
8+14+8
8+14+8
6+2+14+2+6
7+10+7
第二十一条 道路交叉口控制
道路交叉口应预留足够的用地,主次干路相交的交叉口应根据具
体情况作展宽处理和渠化设计,保证交叉口的交通畅通。
结合实际情况,对交叉口车道展宽处理采用不同的方式:
11
对于主干路,可压缩两侧分隔带宽度在交叉口拓宽进口和出口,
增加必要的车道数;在不能利用分隔带时,可以适当减小进口道宽度、
道数,增加出口车道数;
对于次干路,应在交叉口附近拓展机动车道宽度,增加机动车车
道数;或通过压缩人行道宽度,增加出口车道数。
第二十二条 建设地块出入口控制
(略) 道路相交的建筑基地出入口通道与城巿道路应尽量采用
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不宜小于 75°。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
出入口宜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相邻地块出入口应当统筹考虑。
各类建筑基地出人口 (略) 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 80 米,
距离次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 50 米,距离支路交叉口不宜小于 30 米,
距桥隧坡道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 30 米。
停车位数量在 51—500 个的大中型汽车库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
于 2 个;大于 500 个的特大型汽车库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 3 个,并应
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 15m。出入口
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 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 5m。
第二十三条 交通设施规划
1、公共交通
城市公共交通注重可达性、多样性、可持续性、安全性、灵活性
的原则,公共交通网络应能够覆盖大部分居民的出行需求,以实现高
效、便捷、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交通系统。
2、公共停车场
12
规划范围内不同用途建筑物在改建、扩建和新建时,必须设置停
车场(库),停车泊位标准,按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
暂行规定》以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的有关规
定,结合实际需要配置。规划范围内,日常主要停车需求为工业企业
职工,停车位建议在各工业地块内部解决,应加强管理,避免侵占城
市道路进行停车。
3、用地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
规划各类地块内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配建应参考《 (略) 规划
管理技术规定》(2011)中的标准进行配建。下表为规划建议配建标
准,可作为制定规划条件时的参考。
表 7-2 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
用地类型
二类工业用地
小汽车
(车位/100 ㎡建筑面积)
0.3
自行车
(车位/100 ㎡建筑面积)
0.4-0.6/职工
注: (略) 用地功能布局,机动交通发展政策等划定交通分区,在建议值基础上确定相
应的停车配建分区调控系数,停车设施限制供应区域的调控系数可取 0.5 一 0.9,扩大供应
区域的调控系数可取 1.1~1.5。
②装卸车位、出租车、大巴车位、无障碍车位等,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另行配建。
③其他类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面积,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换算。
第二十四条 管理通则
在规划管理中,次干道及 (略) 道路的规划控制线,可根
据道路系统和轨道交通的规划变动及实施情况作适当变动,城市支路
及其他交通设施的具体布局可以在控制单元范围内适当变动,但不可
影响规划强制性内容。
13
第八章 公用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二十五条 用水量预测
本控制单元内主要用水为公用设施用水与工业用水等用水,依据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并参考相关资料确定
本地区用水量指标,各类指标如下表所示:
表 8-1 用水量预测表
用地分类
用水指标
[m3/(hm2?d)]
用地面积
(hm2)
用水量
(m3/d)
* 二类工业用地
120
50.45
6054
12 交通运输用
地
1207 城镇村道
路用地
* 社会停
车场用地
1304 供燃气用地
1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未预见用水量
20
50
25
10
13.96
279.2
0.14
1.34
5.11
7
33.5
51.1
按总用水量的
10%计算
——
642.48
合计
7067.28
预测单元内最高日用水量约 7067.28 立方米/日。
第二十六条 水源与水厂规划
单元用水由兴化第二水厂集中供水,水源为长江水。规划健全主
城区供水环状管网,在主要道路敷设给水管道,与现状给水管形成供
水环网,局部和末端地区采用“支状”供水。推进管网改造工程,结
合城建计划,分期、分批改造老旧管网,全面降低管网漏损。
14
第二十七条 给水管网
1、给水管网呈环状布置,确保供水安全,且便于地块用水从多
方位开口接入。
2、充分利用现状给水干管,结合道路施工及改造,分期分批建
设和改造给水次干管及支管。
3、给水支管沿主干路与支路干路敷设,管径为 DN200 和 DN300。
4、给水管网主要布置在道路西侧和南侧,一般设在人行道或绿
化带下。给水管线在人行道下覆土深度不小于 0.6 米,在车行道下不
小于 0.7 米。
第二节 污水工程规划
第二十八条 污水量预测
污水量根据最高日用水量乘以相应的污水排放系数确定,规划系
数取 0.9。单元内污水总量约为 6360.56 立方米/日,以工业污水为主。
第二十九条 污水处理规划
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经收集后统一送至单元南侧的开
发区吉源污水处理厂处理。
第三十条 污水管网规划
污水管多呈支状分布,管径为 DN400、DN500、DN800 和 DN1000,
从承水点到污水处理厂逐级加粗。污水管网主要布置在道路西侧和北
侧,一般设在人行道或绿化带下。给水管线在人行道下覆土深度不小
于 0.6 米,在车行道下不小于 0.7 米。
15
第三节 雨水工程规划
第三十一条 雨水排水规划
充分利用地形、道路等就近排入河道,在汛期通过排涝泵站调节
内河水位,保证排水通畅。
第三十二条 雨水管规划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21 年版),兴
化 (略) ,中心城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 2~3 年,中心城区
的重要地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 3~5 年,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
式广场等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 10~20 年。
1、雨水尽量排入内河,在汛期通过排涝泵站调节内河水位,保
证排水通畅。
2、根据河流、地形、道路等合理划分汇水区域,布置雨水管道,
分片收集,排入附近河流。
3、雨水管道管径 DN200、DN300,分别在主要道路两侧敷设雨
水管网。自然缓坡结合雨水花园模式充分利用地形就近排入河道。
第四节 供电工程规划
第三十三条 用电负荷预测
本单元用电主要为工业用电、公用设施、绿地和道路等采用用地
指标,各类指标如下表所示。
16
用地性质
* 二类工业用地
12 交通运输用地
1304 供燃气用地
1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表 8-2 用电负荷预测表
地均用电指标
[kw/(hm2?d)]
400
20
200
15
合计
用地面积
(hm2)
50.45
用电负荷
(kw/d)
20180
14.10
1.34
5.11
282
268
76.65
20806.65
按照上述指标分类计算,本规划单元总用电负荷 2.08 万千瓦,综
合同时系数取 0.80,则实际用电负荷为 1.67 万千瓦。
第三十四条 电源规划
电源:规划单元外东侧的 110 千伏红星变。
第三十五条 电力通道
现状电缆多为架空线,规划预留电缆管一般敷设在南侧和东侧,
后期新建道路、电缆下地等可用预留电缆限位。
市政电缆排管原则上布置在人行道或绿化带下。直埋电力管线在
人行道下最小覆土深度不小于 0.5 米,在车行道下不小于 0.7 米;导
管内的电力管线在人行道下覆土深度不小于 0.4 米,在车行道下不小
于 0.5 米。
第五节 通信工程规划
第三十六条 通信线路规划
规划从兴化中心局接线,通信管道原 (略) 政道路的人行
道或绿化带下,规划管道容量为 9 孔-12 孔。规划电信管网主要布置
在道路西侧和南侧。直埋电信管线在人行道下最小覆土深度不小于
0.7 米,在车行道下不小于 0.8 米;导管内的电信管线在人行道下覆
17
土深度不小于 0.4 米,在车行道下不小于 0.7 米。
新建固定电话、移动通信、数据传输、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通
信线路均采用地下管道敷设方式,同时对现有道路上架空线路进行入
地改造, (略) 环境。
通信管道采用集约化建设方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
一管理”的原则。
第六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三十七条 燃气设施规划
1、气源
经单元内部北侧的现状 LNG 气化站输送到规划范围内,实现管
道集中供气。
2、用气量预测
规划区内供气对象主要为工业用气,现状福鑫机械、田园主义用
气量约 0.3 万标方/日,预计本单元用气量为 1.5 万标方/日。
3、燃气压力级制
规划采用中压 A 一级制供气。
第三十八条 燃气设施
规划扩建现状昆仑 LNG 气化站,占地 1.34 公顷,规划供气规模
14.4 万标方/日。
第三十九条 燃气管网规划
中压干管采用环状方式布置,中压支管布置成枝状,输配干管在
保证同样供气效果时走向力求短捷。在主干道路上敷设 DN150 中压
18
管道。燃气管道与周边管道和建筑的距离按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
划规范》(GB50289-2016)中有关规定执行。
规划燃气管网主要布置在道路西侧和南侧。燃气管线在人行道下
最小覆土深度不小于 0.6 米,在车行道下不小于 0.9 米。
第七节 供热工程规划
第四十条 供热管网规划
1、规划原则
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兴化开发区供热专项规划,贯彻近、远
期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分期实施,从实际出发,处
理好需求与可能,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2、热源
(略) (略) 是 (略) 控股的热电
联产企业, (略) 经济开发区唯一公用热源点。
3、供热管网规划
依托已有设施或规划道路走向,将干管布置在用户较多的一侧,
尽量少征地,力求土地费用最低。
现状兴庄路沿线已建供热管网,远期规划在南山路沿线敷设供热
管网,规划供热管网主要布置在道路西侧和南侧,管径为 DN350。
供热管线在人行道下直埋在人行道下最小覆土深度不小于 0.5 米,
在车行道下不小于 0.7 米;采用管沟敷设的热力管线在人行道和车行
道下覆土深度均不小于 0.2 米。
19
第八节 环卫工程规划
第四十一条 垃圾处理
规划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转运至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工业垃圾经
收集后进行专业处理。
第九节 综合管网规划
第四十二条 综合管网规划
1、管线综合种类
管线包括: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 7 种。
2、管线综合原则
(1)符合各种管线的技术规范;
(2)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管线垂直净距满足各专业
规范及《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的要求,
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压力管线让重力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可
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高程冲突不能保证垂直距离的管线采取局部处理,管线穿越水系
时线缆类管线(电力和电信线缆等)可悬挂于桥上。管线穿越河道时,
埋深不应妨碍河道的通航、整治、泄洪、引水,并保证管线的安全。管
线跨越河道,其净空高度须符合防洪和航运要求。
3、管线综合平面布置
工程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敷设,不宜横穿道路,必须横穿道
20
路的管线段应尽量与道路中线垂直。分配管线应敷设在支管线较多的
一侧。道路红线宽度超过 30 米时,宜两侧布置给水配水管、排水管
和燃气配气管。
主要干管线应优先布置于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下。尽量
不将管线布置在主干路的机动车道下,地下管线布置次序(从道路红
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宜为:热力管线、燃气配气管线、电信管线、给
水管线、污水管线、电力管线、雨水管线。
4、管线综合竖向布置
根据路网布置的规律,在满足规范规定的管线间水平净距的前提
下,应尽量减少道路交叉口中的管线交叉点;各种管线的敷设除交叉
处外,不得上下重叠。地下管线交叉时,由上至下的排列顺序宜为:
电信管线、电力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
污水管线。
根据《 (略) 政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工程管线应根
据土壤性质和地面承受荷载的大小确定管线的覆土深度,其最小覆土
厚度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8-3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米)
序号
1
2
3
4
5
6
7
管线名称
最小
覆土
深度
(m)
人行
道下
车行
道下
电力管线 电信管线 热力管线
直埋
在导
管内
直埋
在导
管内
直埋 管沟
燃气
管线
给水
管线
雨水
管线
污水
管线
0.50 0.40 0.70 0.40 0.50 0.20 0.60 0.60 0.60 0.60
0.70 0.50 0.80 0.70 0.70 0.20 0.90 0.70 0.70 0.70
注:10kV 以上直埋电力电缆管线的覆土深度不应小于 1.0 米。
21
第九章 竖向规划
第四十三条 河道水位
规划区外河防洪设计水位 3.1 米,校核水位 3.35 米,内河道枯水
位 1.0 米,警戒水位为 2.0 米。
第四十四条 场地竖向
结合控制单元内地块总体控制高程、沿线地形地物、地质和水文
条件等综合考虑,尽量减少对河流堤岸的破坏;同时应考虑场地雨水
的排放、街景的塑造等因素。规划场地高程一般比周边道路最低高程
高 10-20 厘米左右。
第四十五条 道路竖向规划
规划道路高程控制在 2.29—4.14 米。
1、规划原则
(1)与道路两侧建设用地的竖向规划相结合,有利于道路两侧
建设用地的排水及出入口交通联系,并满足保护自然地貌及塑造城镇
景观的要求;
(2)与道路的平面规划进行协调;
(3)结合用地中的控制高程、沿线地形地物、地下管线、地质
和水文条件等作综合考虑;
(4)应符合步行、自行车及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2、道路纵坡规划
(1)城镇道路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应符合下表规定,其他特
殊性质道路,经技术经济论证,最大纵坡可适当增加,其他等级道路
22
最大纵坡不应大于 6.0%。内涝高风险区域,应考虑排除超标雨水的
需求。
9.1 道路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
道路类别
设计速度(km/h)
最小纵坡(%)
最大纵坡(%)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40—60
30—50
20—40
6—7
6—8
7—8
(2)非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宜小于 2.5%。大于或等于 2.5%
时,应按下表的规定限制坡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道路,其纵坡
应按非机动车车行道的纵坡取值。
9.2 非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与限制坡长(m)
车种
限制坡长(m)
坡度(%)
3.5
3.0
2.5
自行车
最小纵坡(%)
150
200
300
—
100
150
3、道路横坡规划
道路的横坡宜为 1%。
竖向工程规划在尊重现状地形的基础上,以河道规划以及该地区
的汛期水位高度为依据,结合现 (略) 竖向设计的要求确定。
对于现状已建道路,在满足排涝及工程管线敷设要求的前提下,原则
上道路标高不作调整,规划道路与现状道路衔接。
23
第十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四十六条 防洪工程规划
规划防洪标准为 50 年一遇。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21 年版)、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内涝防治标准为 20
年。河道排涝标准为 20 年一遇,降雨 2 小时排出,排涝模数为 3.8 立
方米/平方公里·秒。排涝标准为 20 年一遇。
规划单元包含河流水面 2.38 公顷,占规划总用地面积的 3.24%。
梳理内部支二河、沙庄河|西十河、支三河“一横三纵”的排涝通道。
第四十七条 消防工程规划
规划范围内主次干路每隔 120 米设置一个消火栓。地块内部应留
出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 4 米。
第四十八条 抗震工程规划
1、抗震设防标准
抗震设防烈度按 7 度设防,生命线工程、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及
重大工程按高一度标准采取抗震措施。
2、避灾疏散系统规划
(1)疏散场地
利用科研用地内开敞空间作为紧急避难场所。
(2)疏散通道
规划范围内道路作为避震疏散通道。
24
第十一章 城市控制线
第四十九条 红线控制
1、严格控制道路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
能不相符合的使用。
2、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的相关规定向外侧退让,
退让范围属道路防护绿地,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
3、单元内道路的红线宽度
表 11-1 道路红线控制一览表 单位(m)
序号
道路
名称
道路
等级
道路红线
宽度
剖断面符号
断面构成
1 南山路 主干道
2 兴安路 主干道
3 新庄路 次干道
4 次七路 次干道
5 单庄路 次干道
6 沙庄路 次干道
7 兴沙路 支路
30m
40m
40m
30m
30m
30m
24m
A-A
B-B
C-C
A-A
A-A
D-D
E-E
8+14+8
4+4+1.5+21+1.5+4+4
11+2+3.5+7+3.5+2+11
8+14+8
8+14+8
6+2+14+2+6
7+10+7
第五十条 绿线控制
规划范围内绿地系统规划,合理布置防护绿地,明确规模,确定
建设标准。
路旁绿地控制:控制规划范围内河道周围的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
(略) 绿线内必须严格保护现状绿化植被和水域沟渠;宜加强绿
化尚未覆盖地区的绿化造林工作;与绿地功能无关的企事业单位、不
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和建设项目等,应当限期迁
出。
25
第五十一条 蓝线控制
1、 (略) 规划确定的江、河、湖、渠 (略) 地表水
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为便于管理,河道两侧控制用地纳入绿线
控制范围,河道两侧绿线内可建设防洪排涝所必须的设施。
2、在蓝线管理范围内从事各类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优先安排河道整治、河道绿化以及其它有利于河道保护工程;
②严格限制各类建筑物的改建、扩建;
③建成区内沿河建筑物应当符合河道保护要求;
④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3、在蓝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①禁止损坏河道及其配套建筑物的机电设备、水文、通讯、供电、
观测等设施;
②禁止在堤坝上扒口、取土、打井、挖坑、垦种和毁坏护坡、林
木草皮等;
③禁止炸鱼、毒鱼、电鱼;
④禁止在河床内设置行水障碍物、建筑物或种植高杆植物;
⑤禁止向水域和滩地倾倒和排放《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
法》中禁止倾倒和排放的有毒、有害的污水和废弃物;
结合河湖管理线进行蓝线管控,为维护河流水体健康、行洪畅通、
河势稳定,河道水流的通道,同 (略) 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
(略) 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划定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规划在支二河和沙庄河两侧设置 5-15 米的蓝线控制,局部至道路红
26
线;支三河两侧设置 5-10 米的蓝线控制。
第五十二条 黄线控制
本规划范围内黄线指 1304 供燃气用地。
(略) 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略) 规划要求,进行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
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 (略) 基础设施;其它损坏
城市基础设 (略) 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略) 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 (略) 规划。 (略) 黄
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
设施,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略) 规划许可,并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27
第十二章 土地管理
第五十三条 规划区容量指标控制
采用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
高等控制要素加以控制,如需调整相关指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规划区容量指标控制标准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1 版)及《 (略) 建设用地指标》(2022 版)中所明确的各项
要求进行控制。
第五十四条 容积率
容积率指标主要依据规划地块的用地性质、建筑间距、建筑限高
以及空间环境等要求而确定,容积率可采取一定的弹性控制,有一定
的浮动空间。二类工业用地用地容积率下限为 1.3,其他公用设施用
地、绿地与开敞空间暂不做管控要求。
第五十五条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指标是在满足绿地率、地面停车、通道设置的基本要求
下确定的,同时应符合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或用地边界的要求。
规划二类工业用地用地建筑密下限为 45%,建筑密度上限 55%。
第五十六条 建筑高度
本轮规划涉及用地对建筑高度无特定管控要求。
第五十七条 绿地率
二类工业用地绿地率不高于 13%,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的绿地率
不低于 90%。
28
第五十八条 土地性质变更后的开发强度控制
如有地块在“用地适建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变更土地性质,其土
地开发强度应参照相邻地段、同类用地性质的控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
并应满足各类用地容量指标的控制要求。
第五十九条 建筑退让
1、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镇道路、公路、河道两侧的建筑物,
其退让距离应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版),并
同时符合消防、环保、防灾减灾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建设用地
边界一侧是规划绿线、蓝线以及广场等开敞空间的,还应符合相关规
划规定的退让要求。
2、本次规划建筑物退让建设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控制为 3 米。
3、工业用地建筑退让:
①多层建筑(10 米<高度≤24 米)之间间距按相邻建筑面宽控
制,其中相邻面宽≥30 米、15≤面宽<30 米、≤15 米的应分别≥12
米、≥9 米、≥6 米。低层建筑(高度≤10 米)与低、多层建筑之间
间距应≥6 米。
②建筑面宽≥30 米、≥15 米且<30 米的多层建筑,退让用地红
线应分别≥6 米、≥4.5 米。其余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应≥3 米。
③ (略) 道路的按道路宽度控制退让距离,其中道路宽度
≥40 米、20≤宽度<40 米、<20 米的道路建筑物退让距离应分别≥
8 米、≥5 米、≥3 米。
④建筑物临河道已划定绿地控制线的,可在让出绿地后贴线建设;
29
建筑物临河道未划定绿地控制线的,退让河岸线应≥10 米。
4、地下建筑物退让建设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
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 0.5 倍,且最小
值不应小于 5 米。
5、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阳台和附属设施,严禁逾越道路
规划红线。在规定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内,不应设置零星建筑
物。
6、对于现状保留用地可近期保留其地块内现有合法的开发用途
和强度,暂可不按 (略) 道路规划红线,以后一旦开发需符合
相关规范要求。
30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两部分组成,文本图纸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均应执行本
规划。
规划范围内各项工程的设计与建设除执行本规划外,还应符合国
(略) 现行的其它有关规范标准。
第六十一条 本规划解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第六十二条 本 (略) 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并对规划执行
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在实施过程中,需对本规划某些内容进行调整的,须
经原审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31
附表一: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类型
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河流水面
城乡用地面积
面积(hm2)
占城乡用地比例(%)
71.06
2.38
73.44
96.76
3.24
100.00
附表二:建设用地汇总表
地类代码名称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09 商业服务
业用地
0901 商业用地
10 工矿用地
1001 工业用地
12 交通运输
用地
13公用设施
用地
14 绿地与开
敞空间用地
1207 城镇村道路用地
1208 交通场站用地
1304 供燃气用地
1401 公园绿地
1402 防护绿地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
公用设施营业网
点用地
*
二类工业用地
——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
——
地类面积
(hm2)
占建设
用地比例
(%)
0.06
0.08
50.45
13.96
0.14
1.34
1.10
4.01
71.00
19.65
0.20
1.88
1.55
5.64
71.06
100.00
32
附表三:兴化经济开发区兴安路北侧单元开发控制指标汇总表
地块编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
面积
(㎡)
容积率
下限
容积率
上限
建筑密
度下限
(%)
建筑密
度上限
(%)
K-01-01
K-01-02
K-01-03
1304
1402
1402
供燃气用地
13436 —
防护绿地
4065 —
防护绿地
4162 —
K-01-04
* 二类工业用地
37999
K-01-05
* 二类工业用地
21587
K-01-06
* 二类工业用地
4194
1.3
1.3
1.3
K-01-07
K-01-08
K-02-01
1402
1402
1402
防护绿地
1343 —
防护绿地
1019 —
防护绿地
893
—
K-02-02
* 二类工业用地
18961
1.3
K-02-03
K-02-04
K-02-05
K-02-06
K-02-07
1402
1402
1402
1402
1402
防护绿地
1105 —
防护绿地
3108 —
防护绿地
11169 —
防护绿地
5384 —
防护绿地
7823 —
—
—
—
—
—
—
—
—
—
—
—
—
—
—
—
—
—
—
45
45
45
—
—
—
45
—
—
—
—
—
—
—
—
55
55
55
—
—
—
55
—
—
—
—
—
建筑
高度
下限
(m)
—
—
—
—
—
—
—
—
—
—
—
—
—
—
—
建筑
高度
上限
(m)
—
绿地率
(%)
开口
方向
—
N
— ≥90 —
— ≥90 —
— ≤13
— ≤13
— ≤13
E
E
E
— ≥90 —
— ≥90 —
— ≥90 —
机动车
位(个
/100
㎡)
—
—
—
0.3
0.3
0.3
—
—
—
— ≤13
E
0.3
— ≥90 —
— ≥90 —
— ≥90 —
— ≥90 —
— ≥90 —
—
—
—
—
—
地块编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
面积
(㎡)
容积率
下限
容积率
上限
建筑密
度下限
(%)
建筑密
度上限
(%)
建筑
高度
下限
(m)
建筑
高度
上限
(m)
绿地率
(%)
开口
方向
K-02-08
* 二类工业用地
43629
K-02-09
* 二类工业用地
65934
K-02-10
1401
公园绿地
902
1.3
1.3
—
K-02-11
* 二类工业用地
4855
1.3
K-02-12
1401
公园绿地
1783 —
K-02-13
10102 二类工业用地
12784
1.3
K-02-14
* 社会停车场用地 1435 —
K-02-15
90105
公用设施营业网
点用地
559
—
K-02-16
* 二类工业用地
60340
K-03-01
* 二类工业用地
19217
K-03-02
* 二类工业用地
23825
1.3
1.3
1.3
K-03-03
K-03-04
1401
1401
公园绿地
4250 —
公园绿地
333
K-03-05
* 二类工业用地
44274
K-03-06
* 二类工业用地
43787
K-03-07
* 二类工业用地
26376
—
1.3
1.3
1.3
—
—
—
—
—
—
—
—
—
—
—
—
—
—
—
—
45
45
—
45
—
45
—
—
45
45
45
—
—
45
45
45
55
55
—
55
—
55
—
—
55
55
55
—
—
55
55
55
—
—
—
—
—
—
—
—
—
—
—
—
—
—
—
—
机动车
位(个
/100
㎡)
0.3
0.3
—
0.3
—
— ≤13
— ≤13
E
S
— ≥90 —
— ≤13
W
— ≥90 —
— ≤13
S/E
0.3
—
—
—
—
S
S
— ≤13
S/W
— ≤13
— ≤13
S
S
— ≥90 —
— ≥90 —
— ≤13
— ≤13
— ≤13
N
S
N
—
—
0.3
0.3
0.3
—
—
0.3
0.3
0.3
地块编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
面积
(㎡)
容积率
下限
容积率
上限
建筑密
度下限
(%)
建筑密
度上限
(%)
建筑
高度
下限
(m)
建筑
高度
上限
(m)
绿地率
(%)
开口
方向
K-03-08
* 二类工业用地
40777
K-03-09
* 二类工业用地
21495
K-03-10
* 二类工业用地
14485
1.3
1.3
1.3
K-03-11
K-03-12
1401
1401
公园绿地
2700 —
公园绿地
1023 —
—
—
—
—
—
45
45
45
—
—
55
55
55
—
—
—
—
—
—
—
— ≤13
— ≤13
— ≤13
S
W
W
— ≥90 —
— ≥90 —
机动车
位(个
/100
㎡)
0.3
0.3
0.3
—
—
第二部分 图纸
图纸目录
1. 区位图
2. 土地利用现状图
3. 土地利用规划图
4. 道路系统规划图
5. 道路红线控制图
6. 绿线控制图
7. 蓝线控制图
8. 黄线控制图
9. 给水工程规划图
10. 污水工程规划图
11. 雨水工程规划图
12. 电力工程规划图
13. 电信工程规划图
14. 燃气工程规划图
15. 供热工程规划图
16. 竖向工程规划图
17. 综合管线规划图
18. 综合防灾规划图
19. 规划图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