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加工工程配件100万套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3日—10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加工工程配件100万套生产项目
二、建设单位: (略)
三、建设地点: (略) 鲤城区紫山路83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 项目概况:
(略) 年加工工程配件100万套生产项目拟 (略) (略) 鲤城区紫山路83号,租赁树兜社区居委会的耕山队地界闲置厂房,租赁厂房面积2300㎡。项目建设单位为 (略) ,总投资200万元,聘用职工15人,年工作日300天,每日工作16小时,年加工工程机械配件100万套。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水帘柜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水帘柜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项目冲床冷却用水、加工中心冷却用水、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道排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再经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243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项目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外排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规定;②部分未被收集的喷漆、晾干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非*烷总烃)参照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限值, 外排废气(非*烷总烃)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的控制要求。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切铁、冲床、电炉、数控、钻床、加工中心、铣床、中频设备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水帘柜废水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应按照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建设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金属边角料、水箱沉渣、漆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回收处置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并签订处置协议;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单位于2023年09月15日在http://**网络平台上(生态环境公示网)将《 (略) 年加工工程配件100万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于2023年09月20日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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