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略) 节约能源条例》《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9〕7号)等要求,现将2023年度第一批国家工业节能监察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20日
联系电话: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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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中华北路185号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