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2021-37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座落 | 总面积 (亩) | 出让面积(亩) |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出让 年限 |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控制高度(米) | |||||
2021-37号 | 规划凤凰街北侧、黄华街东侧 | 48.1695 | 48.1695 | 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 | ≤3.88 | ≤20% | ≥30% | ≤100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其它: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条件执行。
二、有关要求
1、 (略) 政府“晋市发[2019]16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住宅全装 (略) 政府办公室“晋市政办[2019]45号”文件执行;
3、建 (略) 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2021年9 (略) 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4、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5、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含公共服务 (略) 政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控制在5110㎡-6200㎡。严格社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 (略) 委市政府“晋市发[2018]26号”文件执行;
6、南侧 (略) (黄华街---铭基凤凰城段)由建设单位代建;
7、地块开发建设时 (略) 城区时家岭社区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
8、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20%配建充电桩,并为100%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建议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9、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10、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11、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 (略) 城乡规划建 (略) 建设专题会审议;
12、本宗地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2021年9 (略) 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四、出让条件
本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五、报名与审核
自公告之日起, (略) 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等有关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为二0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竞买保证金
本宗地竞买保证金*元。
七、相关费用缴纳事宜
该宗地如涉及耕地的占用税、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等税费由竞得者另行缴纳。
八、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九、出让方式
本宗地为公开拍卖,报名不达三家组织挂牌。
十、其他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
十一、公开出让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附属楼一楼交易大厅
联系电话:0356-*
联系人:程娜 郭颀
二○二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