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略)
年产4万吨环保汽车涂料、2.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公司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投资60304.47万元在宁陵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建设年产4万吨环保汽车涂料、2.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年产2.5万吨水性汽车涂料、1.5万吨环保汽车涂料、1.2万吨高固*烯酸树脂、1万吨水性*烯酸树脂、0.3万吨高固聚脂树脂的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研磨机、分散罐、反应釜、灌装机等,配套节能型燃气锅炉、冷水机组、纯水机组等公用工程系统。该项目已在宁陵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备案,项目代码为2306-*-04-01-*。
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投料含尘有机废气、生产车间工艺有机废气、产品研发检测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溶剂回收废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等。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跑冒滴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未被收集的废气。
①生产车间含尘有机废气经袋式除尘后与生产车间工艺有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废溶剂回收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一起进入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沸石转轮+RTO),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②导热油炉燃烧烟气:项目新建一台4t/h导热油炉,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且配备低氮燃烧器,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的要求。③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至“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废气中NH3、H2S、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④产品研发检测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本次项目废水主要为高固*烯酸树脂冷凝水分层废水、高固聚酯树脂反应废水、真空泵运行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化验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生活污水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芬顿+沉淀+水解酸化+UASB+SBR,设计处理规模为30m3/d,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水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间接排放标准、《 (略) 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 1135—2016)表1和表2间接排放标准、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渣、废滤布、废反渗透膜、废布袋、废机油、废包装材料、废容器桶、污水处理站污泥、溶剂蒸馏残渣、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等。 (略) 回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现有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44.2m2;一般固体废弃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44.2m2。
(4)噪声:本项目生产过程噪声主要为各种泵、风机等,在设备选型上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减震基础、管道消声、柔性接头等综合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标准要求,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5)风险:本项目危险物质主要为二*苯、醋酸*酯、苯*烯等,其环境风险类型为危险物质泄漏,并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企业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在基础上,项目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在认真落实环评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可以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索取资料的方式和期限
(略) 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纸质版;也可以在网上查阅电子版。查阅期限为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3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受本项目影响的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主要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本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六、公众提议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您有何宝贵建议,可以通过打电话、写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感谢你的参与。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与您联系,我单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河南 (略)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宁陵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邮箱:*@*63.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设的起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3日。
建设单位:河南 (略)
建设单位:河南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宁陵县
备注:
- 附件1:01附件一征求意见稿.doc
- 附件2:02附件二公众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