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 (略) 于2023年6月至7月对我县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依法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深入学衡(禁牧休牧)政策执行不严,部分草畜平衡工作未开展”的问题。
整改措施:编制《宁南县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实施方案》,与各镇村签订管护目标责任书,按要求设 (略) 标识牌。
3.关于“林草地监管和保护制度执行不到位,林草地被违规占用或超范围使用,个别项目建设期满后植被恢复成效不佳”的问题。
整改措施:对“林草地被违规占用或超范围使用”问题进行 (略) ;对“植被恢复成效不佳”问题,适时开展植被恢复工作。
4.关于“古树保护制度执行不力,古树管护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签订日常养护责任书,落实日常养护人,加大对古树的管护力度,完善相关保护措施等。
5.关于“监管不到位,人工种草项目成效不佳”的问题。
整改措施:编制《凉山州宁南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三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强化项目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相关要求开展施工作业。
6.关于“造林项目未按作业设计要求实施”的问题。
整改措施:完善变更作业设计资料,并适时开展补植补造工作,加强管护。
7.关于“公益林划定不准,未将自 (略) 内56.56公顷林地划入公益林”的问题。
整改措施:开展核查工作, (略) 内可进行调整的林地划入公益林进行管理。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四条建议,我县高度重视,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标本兼治,注重统筹结合,严格落实责任。通过问题整改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和政策,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成效,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