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屯昌宏基矿业有限公司屯昌县南吕镇东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二次修编)通过审查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国土资储字〔2017〕94号)等有关规定,《海南 (略) 屯昌县南吕镇东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二次修编)》(第三篇 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土地复垦)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现予公告。
附件:1.海南 (略) 屯昌县南吕镇东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二次修编)(第三篇 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土地复垦)
2.海南 (略) 屯昌县南吕镇东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二次修编)专家评审意见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8日
附件2:屯昌县南吕镇东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二次修编)专家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