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房山区长阳镇水碾屯村南清苑南街东侧200米
公示时间:2023-12-25
受理时间:2023-12-1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是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1废气:(1)理化室废气经SDG吸附剂+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2)底泥前处理废气经SDG吸附剂+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3)有机前处理废气经SDG吸附剂+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4)无机前处理废气经SDG吸附剂+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5)有机仪器室废气设置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个10m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气筒排放;(6)无机仪器室废气经SDG吸附剂+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7)排气筒排放;(7)放射性指标室废气经SDG吸附剂+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8)排气筒排放;(8)生物安全柜废气通过自带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后通过10m高排气筒排放。2废水: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废水依托北京 (略) 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最终排至北京华禹 (略) 长阳污水处理厂。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震、风机管道接口采用软连接等措施。4固体废物:(1)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定期收运处置;(3)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运输和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高丽文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环科生态 (略)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碧圣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