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潼规资告字(2022)3号】
潼南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公告
潼规资告字(2022)3号
经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潼南区规划 (略) 决定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略) : | TNC2022-4 | 宗地面积: | *** .15㎡ | 宗地坐落: | 潼南金福新区 A12-01/ (略) 地块 |
出让年限: | 50 年(商业40年、住宅50年) | 容积率: | 不大于1.5 | 建筑密度: | 不大于40% |
绿地率: | 不小于35% | 建筑限高: | 60米 | 土地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公告起始价: | *** 万元 | 保证金: | *** 万元 | 最高限价: | *** .505万元 |
备注: | 1.按计容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1.0辆配置机动车地下停车位。 2.本项目还须符合《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通知》(渝建〔2019〕 (略) )和《关于印发<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潼建委发〔2020〕 (略) )相关规定。 3.根据《重庆市潼南区海绵城市近建区修建性详细规划(2019年)》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年径流污染物去除率不低于60%。 4.由重庆市潼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在受让人缴清土地价款5个工作日内负责向受让人移交土地,由竞得人负责补充地票7.84亩。 5.开竣工时间:交地后1年内开工,开工后3年内竣工。 6.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7.当竞买报价达到限价 *** .505万元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 (略) 方式决定竞得人。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5日到重庆市潼南区公 (略) 获取公开公告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5日到重庆市潼南区公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5日17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重庆市潼南区公 (略) 将在2022年 5月5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宗地出让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报名期限内,只有1家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的,将采用挂牌方式出让,于2022年5月6日9时在重庆市潼南区公 (略) 举行;有2家以上(含2家)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的,将采用“现场拍卖+摇号”方式,拍卖时间另行通知,请竞买人做好相关准备。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企业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联合申请的,联合各方均须具有)资质。同一企 (略) ,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2、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参与竞买企业要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竞买企业应积 (略) 门组织的购地资金来源审查。竞买企业应提交购地资金来源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结论中应明确上述事项和内容。经审查购地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出让人将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相关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分别采取取消参与竞买资格、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等措施,并结合实际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决定竞 (略) 或部分不予返还。
土地成交后,出让土地的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全额承担,向重庆市潼南区公 (略) 缴纳。
4、其他事宜详见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公 (略)
联系人:
王先生 ( (略) ) *** (办)
彭先生 (规 (略) ) *** (办)
吴女土( (略) ) ***
保证金的开户行,户 名,账 号,详见重庆市潼南区公 (略) 网站内的出让公告。
重庆市潼南区公 (略)
2022年 4 月 15日
本项目保证金关联信息:
银行名称:中国 (略) 重庆潼南兴潼支行
(略) : *** ***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潼南区公 (略)
潼南金福新区A6-0104(1)号地块规划条件红线.pdf金福新区A6-0104(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须知.docx潼南区TNC2022-3号宗地竞买承诺书.docA6-0104(1)号地块规划条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