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土批字〔2024〕6号
根据南漳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拟征收李庙镇主山寨村、老君店村集体农用地共1.0435公顷用于南漳县闫坪至茅坪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 (略) 人民政府批准转用征收,批准文号为“鄂政土批〔2024〕26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关于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 (略) 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漳县闫坪至茅坪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增减挂钩)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此次征收的土地位于李庙镇主山寨村、老君店村,四至范围以规划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面积:总面积1.0435公顷。其中:主山寨村1.0008公顷(耕地0.1508公顷、交通用地0.85公顷);老君店村0.0427公顷(交通用地)。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均按南漳县四类区域执行。
㈠土地补偿费:耕地、交通用地*元/公顷。
㈡安置补助费:耕地、交通用地*元/公顷。
㈢青苗费:耕地24300元/公顷。
㈣地上附属物:依质论价,依规据实补偿(地上构筑物以相关部门的评估为依据,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进行安置。
六、其他相关事项: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分别到本公告所属地的主山寨村、老君店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在公告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李庙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南土批字〔2024〕6号
根据南漳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拟征收李庙镇主山寨村、老君店村集体农用地共1.0435公顷用于南漳县闫坪至茅坪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 (略) 人民政府批准转用征收,批准文号为“鄂政土批〔2024〕26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关于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 (略) 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漳县闫坪至茅坪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增减挂钩)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此次征收的土地位于李庙镇主山寨村、老君店村,四至范围以规划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面积:总面积1.0435公顷。其中:主山寨村1.0008公顷(耕地0.1508公顷、交通用地0.85公顷);老君店村0.0427公顷(交通用地)。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均按南漳县四类区域执行。
㈠土地补偿费:耕地、交通用地*元/公顷。
㈡安置补助费:耕地、交通用地*元/公顷。
㈢青苗费:耕地24300元/公顷。
㈣地上附属物:依质论价,依规据实补偿(地上构筑物以相关部门的评估为依据,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进行安置。
六、其他相关事项: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分别到本公告所属地的主山寨村、老君店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在公告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李庙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