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和供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江西省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赣疾控办发[2016]17号)相关要求,现对我县2025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进行遴选,现将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非免疫规划疫苗。所有供应商(疫苗产品厂家或推广商)供应的疫苗必须是江西省非 (略) 上最新公示的目录产品,进口或国内独家技术疫苗需提供以下所需材料,资料齐全方可直接进入遴选目录。
二、供应商条件
(一)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药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需具有生物制品生产或经营资质,推广商需取得生产企业授权。
(三)同一品规疫苗只允许一家推广商投标,否则视为废标。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生物制品生产或经营资质等;
2.推广商需取得生产企业授权(授权委托书);
3.遴选产品申报表(见附件);
4.企业提交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5.廉洁承诺书;
6.申报材料须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或未加盖公章的文件恕不接受。
四、资料提交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时间: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22日。
2.地点:吉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股(地址:吉 (略) 66号)
3.联系人:尹祝华 电话:#
五、遴选方式
1.按《吉水县2025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方案》进行。
2.本次遴选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由遴选工作小组采取疫苗质量、厂商服务、疫苗价格等进行综合评审办法评定。
附件:吉水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申报表
吉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吉水县卫生健康综合 (略)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