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 | 发布机构: | 镇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3-01-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境保护 |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1项(镇原县第1项)
反馈问题: (略) 部分县(区)和部门在学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上存在上热下冷、层层递减的情形。个别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综合能源化工基地和区 (略) 的过程中,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 (略) 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双轮驱动”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自觉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环委会成员单位
整改情况:一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县委、县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理论学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践行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印发了《镇原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镇办发〔2020〕57号),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县环委会等会议研究安排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县政府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三是切实履行生态环保职责。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职评价、绩效奖励、选拔任用、问责追究的重要依据。四是强化生态环境舆论宣传。县委、县政府通过县政府网站、镇原发布公众号等媒体,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镇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镇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
联系地址:镇原县人防大厦214室
镇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