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化德县宏宇搅拌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5日起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4-*
通讯地址: (略) 集宁新 (略) 政务服务大厅生态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化德县宏宇搅拌站建设项目 | 化德县 | 化德县宏宇建筑 (略) | 内蒙古万博 (略) | 主要建设搅拌机主楼、原料储料仓、进料斗、全封闭皮带输送廊道、水泥储罐、粉煤灰储罐、办公区及环保工程,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吨。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密闭储罐均设置罐顶滤芯收尘设施;原料堆放、进料斗上料、皮带输送全部在全封闭厂房进行并配备洒水抑尘,输送系统采取密闭或封闭式设置;按照“非硬即绿”的原则,实现厂区硬化绿化全覆盖;厂区出入口设置U型槽,并配备车辆清洗设备,防治运输车辆扬尘。粉尘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建设全厂排水收集沟渠,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产废水全部汇入沉淀池内,经砂石分离、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定期清掏拉运化德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对产生高噪声部位进行封闭,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作为建筑材料外售,或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