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标:
做好在建项目施工质量辅助巡查及检测,确保全年项目建设质量合格率达100%, (略) 级评选结构优良工程2个, (略) 级观摩工地1个。
二、相关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57号令)第三十四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结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水平的通知》(湘建建函【2020】59号)和《2024 (略) (略) 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长建质安〔2024〕1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防范和化解园区建设工程质量风险,更好的落实上级部门对在建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要求,为确保园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参照往年工作惯例,拟采购工程质量监管第三方服务机构。
三、技术规格: 序号 | 计费内容 | 单价 | 预估数量 | 合计金额(元) | 备注 |
1 |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 | 50元/测区 | 900 | * | |
2 |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 45元/组 | 140 | 6300 | |
3 | 建筑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 | 40元/组 | 150 | 6000 | |
4 | 钢材抗拉、冷弯 | 60元/组(φ≤25) | 38 | 2280 | |
90元/组(φ=28) | 35 | 3150 | |||
180元/组(φ≥32) | 35 | 6300 | |||
5 | 非破损检测钢筋探测(位置、规格、保护层厚度、板厚) | 180元/测区 | 180 | * | |
6 | 桩基低应变检测 | 260元/根 | 150 | * | |
7 |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 | 500元/个 | 150 | * | |
8 | 高强度螺栓扭矩系数 | 500/组 | 80 | * | |
9 | 连接副滑移系数 | 1000/组 | 80 | * | |
10 | 焊缝无损探伤 | 140/米(超声波法,磁粉法,渗透法) | 80 | * | 湘质安协字【2016】19号 |
11 | 其他材料检测费用 | * | 含玻镁岩棉夹心彩钢板、热侵锌焊接钢管、无石棉纤维增强硅酸盖板、岩棉夹芯板、阻燃胶合板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材料) | ||
12 | 工程质量辅助巡查 | 2000元/次 | 17*5(社投) 1*17(政投) | * | 在建项目每季度巡查1次,重大政投项目每月巡查1次。 |
合计 | * |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五、服务标准:项目要求
1、成交人检测(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范、规程和检测标准,实事求是的完成检测工作。
2、成交人必须确保投入本项目的检测(检查)设备能够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并为从业人员购买相关意外保险。仪器灵敏度、精度等性能(状态)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检测前应对仪器设备按规定进行标定及检查,仪器各项性能指标达标后方能用于检测工作。
3、工作应及时,检测与施工密切配合、衔接,及时到现场进行抽检。
4、每次检测均应按采购人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提供检测(检查)报告,检测报告提供不少于一式六份。
5、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
(1)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
(2)检测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单位,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b.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 c.实测与计算分析图表和检测数据汇总结果,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
(3)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每例罚款5000-*元(人民币)。
6、检测服务成果包含但不限于技术咨询书面材料、满足合同约定检测频率的检测成果报告、现场控制指导书、技术培训资料等。
7、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应配备齐全的检验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8、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需委派专人现场配合、并现场办公(食宿自行解决),承诺每星期驻点办公不少于3个工作日。
9、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参与季度巡查。季度巡查时,发 (略) ,下发整改通知,定期复查,并进行闭环式管理。
10、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检验规程,客观真实的完成检验工作和巡查工作并出具规范真实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提供不少于一式两份,巡查工作报告提供不少于一式两份),在正常使用条件和非自然外力破坏情况下,对每次检验(检查)数据和结果负责。每次检验(检查)均应按采购人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提供检验报告,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每例罚款5000-*元(人民币)。
11、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项目保密要求,对每次检验(检查)数据和结果做好保密工作,承诺相关数据和结果只能提供给采购人,若出现供应商的泄密情况,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六、验收标准:验收要求
1、履约验收按《关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及要求:
1.1服务期限: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17个月)。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如因成交人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由成交人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因成交人管理不善导致采购人财产受损或人身伤害的,成交人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人须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4、成交人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有关企业和媒体提供或泄露采购人有关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
5、结算方法
5.1付款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5.2结算方式:本项目检验(查)检测数量按实签证,检验(查)检测价格以合同价格为准,项目清单外的检验(查)检测项目单价依据湘价服[2009]186号文收费标准×(1-成交人所报下浮率))为准,抽检数量按实计算。本项目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当结算总价未超过合同金额时,按实际金额结算;当结算总价超过合同金额时,按合同金额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宁乡经开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5.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进度分三次支付,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30%;2025年6月30日前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60%;成交人报送结算资料,并经采购人完成结算审定后,发包人支付剩余结算款项,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6、为保证检测巡查项目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合同服务期间,成交人在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范围内不得承担除采购人外其他任何单位的相关检测巡查业务。
7、本项目采用分项清单单价包干计价,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员劳务费、交通、食宿、保险费(含意外险)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9、采购文件中未列明的事项经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补充合同为准。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