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
你市《 (略) 鹿城区瓯江治理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温政〔202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鹿城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509公顷(其中耕地0.13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836公顷、建设用地0.0625公顷;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32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3527公顷、未利用地0.015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499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 (略) 鹿城区瓯江治理二期工程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 (略) 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1.5649公顷,均为水闸用地),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