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灌自然资闲认〔2023〕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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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 (略) : 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CR0035 (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宗地四至为东隆振路,南至派出所,西至隆兴路 ,北至空地,面积为 23215 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0 年6 月29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2019年10月29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灌自然资闲通〔2023〕8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江科长 联系电话:* 2023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