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灌自然资闲认〔2023〕5号 |
灌云县同兴镇人民政府: 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宗地四至为东至道路,南至孟陬璐,西至道路 ,北至北至同兴镇伊芦村新型农村社区一期项目 ,面积为9337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年月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年月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灌自然资闲认〔2023〕5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江科长 联系电话:* 2023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