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略) 理工 (略) 监理项目已由 (略) 市发改委以 淮发改投资复( *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 (略) 卓越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略) 条件, (略) 。
2. (略) 范围
2.1 建设地点: (略) 翔宇大道东侧通源 (略) 侧。
2.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5000㎡,其中半地下室面积约4000平方米,总投资造价为约5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 (略) 理工 (略) 办公楼、半地下室、内外装饰装修(含化验室二次装修)、道路、绿化、消防、智能化、强弱电、系统设备及相关附属 (略) 有监理项目
2.4 监理服务期:计划工期360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为实际工期,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2.5投标控制价:82万元整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 (略) 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一名,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配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安全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为省监及以上执业资格);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配备土建专业监理员2名、安装专业监理员2名,(省级监理员或工程类执业资格);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 (略) 有人员无在监工程,本项目拟派 (略) 有人员(除总监外)不得在其他项目上任职(项 (略) 有人员配备应符合苏建建管( * 号文规定;由企业提供承诺书)
说明:“在监工程”是指监理机构人员在担任监理机构人员的尚未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3.10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真实,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由企业提供承诺书);
3.11投标人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身份证、以及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 * 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 (略) 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须提供身份证、以及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 * 日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 (略) 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12非淮监理企业申请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在投标前须到淮 (略) (略) (略) (电话:0517-- *** )办理《非淮监理企业承接监理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且拟派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须为《非淮监理企业承接监理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中已登记的拟派监理机构人员, (略) 省外的监理企业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在投标前还必须在 (略) 省监理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投入本工程监理人员的合格备案,在审查时还须提供项目监理人员在 (略) 省的合格备案证明(提供《非淮监理企业承接监理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合格备案证明);
3.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注:①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总 (略) (略) 有资料及证书(除承诺书外)、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及时录入到诚信库中,并 (略) 门审核公示,否则不予认可, (略) 上投标文件中和光盘备份投标文件中提 (略) 录入诚信库并经公示的上述材料的链接;其他资格评审标准材料和参与打分的证明材料在投标截止日前由 (略) 上传(支持格式的原件扫描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的“ (略) 需其他材料”。(备注:若未及时更新等原因导致证件不再有效或上传图文无法识别的均不予认可。)
②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应符合苏建建管( * 号文规定。
③开标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并在签到表上签到。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略) 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16 年 8 月26日至 2016 年 9 月 19日。
5.2获取方式:网上报名:登 * (略) (www. *** )“新招投标监管系统登 * 口”及“ (略) 员专区”,使用经认证 (略) 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本工程 (略) 报名;(注:下载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5元/份( (略) 手续费),网上支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略) 市公 (略) ( (略) 市经济开发区 (略) 路16#三楼)开标 四 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 (略) 市淮 (略) 路127号。
招标联系人:吴主任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路3号
联系人:袁贵霞、左立瑞
电 话: *** ***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招标负责人: 法 定 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招标办(备案):
经办人:
2016 年8 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