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木厂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及器械采购项目(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AXB-*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金安区木厂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及器械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玉华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场5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万*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牙科综合治疗机(含打包器)、不锈钢输液椅、单摇病床(含床垫)、床上六件套(印字)、不锈钢检查床、电动手术床、心电监护仪等 品牌:矩鹿、科奇KQE-002、科奇KQA-014、丽尔佳、科奇KQA-037、南通、迈瑞Umec10型等; 规格型号:ST-3603、KQE-002、KQA-014、KQA-037、JHDS-2000、迈瑞Umec10型等; 数量:1套、18张、40张、40套、10张、2张、2台等;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金安区长安南路城投大厦7楼,联系电话:0564-*;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金安区木厂 (略)
地 址: (略) 金安区木厂镇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金安 (略)
地 址: (略) 金安区长安南路城投大厦7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 话:0564-*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