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颍东区数字智慧渔场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颍东区数字智慧渔场项目
二、项目编号:FY2024GC0186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6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内容一: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10%(签订合同时,中标人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另行约定),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再次拨付至合同价80%,工程结算审核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如承包人采用金融机构保 函方式缴纳质量保证金,此处直接支付至审定结算价格的100%),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经*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余款。 注:1.招标人支付预付款前,中标人将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交给招标人(保额为合同金额的10%),担保期限不少于合同履约期限。 2.如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3.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4.以上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招标人。” 现修改为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10%(签订合同时,中标人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另行约定),项目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的6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再次拨付至合同价80%,工程结算审核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如承包人采用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质量保证金,此处直接支付至审定结算价格的100%),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经*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余款。 注:1.招标人支付预付款前,中标人将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交给招标人(保额为合同金额的10%),担保期限不少于合同履约期限。 2.如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3.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以上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招标人。”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4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