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国道平湖独山港至林埭段改扩建工程已委托浙江 (略) 开展环评,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28国道平湖独山港至林埭段改扩建工程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内容和规模:228国道平湖独山港至林埭段改扩建工程,起自浙沪交界处,起点桩号K3578+833,路线沿现状228国道向西,依次上跨全衙公路、兴港路,下穿海港路,设独山港高架上跨规划的滨港路、盛港路、领港路、上港路、凤舞路、虎啸路、228国道连接线后落地,下穿525国道,终点位于林埭镇与乍浦镇交界处西侧25m处与嘉兴港区段相连,终点设计桩号K3598+572,路线全长约19.7km。并在黄姑集镇处设置连接线与港区相连,连接线起于现状G228与独广公路交叉口,起点桩号LK0+000,沿现状独广公路改建至新黄大桥北侧桥头,后在现状新黄大桥西侧新建航道桥跨越平金线规划准Ⅲ-b级航道,过航道后在黄姑变电所及靴头里小区之间廊道穿越并往东南方向行进与中山路平交,最后继续往南避开余家桥小区终于入现状翁金线,终点桩号LK3+154,连接线长约3.2km。合计建设里程约22.9km。
设计本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路基宽36米。独山港高架桥路段采用上下两层方案设计,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其中上层高架桥速度80公里/小时,桥宽27米;下层地面道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38.5米。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24.5米。
项目选址及用地:项目起自浙沪交界处,起点桩号K3578+833,终点位于林埭镇与乍浦镇交界处西侧25m处与嘉兴港区段相连,终点设计桩号K3598+572。项目用地总规模104.0998公顷。
项目估算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
建设单位: (略) 公路 (略)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生态环境:本项目工程沿线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珍稀濒危物种等生态环境敏感地区,不涉及古树名木、国家及地方保护动植物,沿线不涉及文物保护以及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2)地表水:本工程沿线涉及的河流主要为黄姑塘、卫国河、独山塘、建设河、黄姑塘、会龙河、北王河、新港河、全新河、东界河、丰收河、放港河等水体,目标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工程沿线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
(3)声环境、大气环境:沿线空气、声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有独山港镇:金沙村、建中村、前进村、优胜村、秀平桥村、*沼村、中心镇区(黄姑)、虎啸桥村、海塘村、渡船桥村、聚福村;林埭镇:陈匠村、群丰村、保丰村。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过程的钻渣和泥浆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施工物料受雨水冲刷产生的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如处理不当会对沿线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路面及桥面径流水,停车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 (略) 政管网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沿线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环境空气: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尾气、拌和站扬尘以及路面铺浇产生的沥青烟气,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施工废气均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停车服务区食堂油烟废气,由于公路沿线较为开阔,大气扩散条件相对较好,运营后汽车尾气影响相对较小,公路沿线敏感点环境空气能够达到相应的标准;停车区食堂油烟废气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能够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在施工现场形成不同的噪声,施工过程中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期通过采取隔声围挡、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能够有效减轻施工期的噪声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随之消失。运营期噪声影响主要为道路交通噪声,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建成后沿线各敏感点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超标现象,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以降低对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工程弃渣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若不妥善处置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弃渣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妥善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垃圾箱定点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停车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公路维护产生的废物妥善处理处置,进行综合利用。在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
主要表现为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植被的破坏,对沿线动植物的影响,对沿线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水土流失影响、桥梁施工段水生生态的影响等,项目建设过程中尽可能少占用农田、及时进行土地复耕复绿、合理安排工期,采取建设围栏等水土保持设施,沿线加强绿化建设。采取相应的减缓措施后,工程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沿线两侧分布农村住宅等。工程施工期泥浆泄露或溢油事故等可能会产生风险,运营期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可能会产生风险,可能会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在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后,能够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措施、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临近敏感点路段采取设置隔声维护等措施;物料堆放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渣土等应当及时清运,采用封闭式车辆等;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预 (略) 政管网送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产生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尽量减少占地、开挖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做好植被恢复等工作。
营运期:通过优化设计、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超标敏感建筑采取隔声措施、加强路面维护和绿化、禁鸣、规划控制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影响,确保沿线居民声环境能够满足相应的要求;加强路面清扫维护,减小扬尘、路桥面径流水的影响;停车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 (略) 政管网处理,不直接排入环境;停车区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淤;通过加强桥梁防撞护栏、设置警示标志、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小环境风险事故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228国道平湖独山港至林埭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和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相关专项规划要求。项目的实施对道路沿线的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和生态环境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严格落实项目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措施,可使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24日,与建设单位、环评 (略) 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联系。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略) 公路 (略)
联系地址: (略) 当湖街道东湖大道617号
联系人:陈总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浙江 (略)
联系地址: (略) 江干区九环路9号1幢A407室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3)环评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审批科
(略) 公路 (略)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