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公安局龙文分局:
报来《关于申 (略) 公安局龙文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漳公龙函〔2024〕1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局于2023年10月以漳龙发改审〔2023〕14号文批复该项目建议书,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有利于解决应急处突合成作战存在诸多问题,落实公安部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警务机 (略) 、方向和机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龙文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项目(项目编码:2309-*-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东侧、 (略) 以南。
四、项目单位: (略) 公安局龙文分局。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为*.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00㎡,地下建筑面积为*.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执法办案中心大楼,并配 (略) 、供配电、给排水、消防、安防、建筑智能化、办案管理系统、景观绿化及地下室等附属设施设备。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元, (略) 、区两级财政统筹。
七、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八、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评估意见(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项目单位须在开工前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十、项目涉及维护社会稳定、规划、用地、环保、水土保持、消防、卫生、节能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意见,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认真组织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程序上报审查审批。
十二、请据此批复认真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开展招标工作,条件具备后抓紧组织实施。
(略) 龙文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