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宇康心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林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黑龙江 (略) 《林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 (略) 慎重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 (略) 林 (略) 387号,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补报环评手续)。根据《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所在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林口县城镇空间;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29.3m2,建筑面积为1092.71m2。项目所在建筑为五层建筑,主要设置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内分泌科、康复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CT诊断、心电诊断、中医科。 (略) 床位50张,门诊接待能力为10(人·次)/d,医护人员30人。项目总投资为#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元人民币。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 (略) 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报告表》可以作为项目实施、验收和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须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保证该项目建设和运行时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三、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该项目运营 (略) 理站恶臭经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箱(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位于四层楼顶的9.5m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排气口距地面高度约为25m),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25m高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 (略) 理站周边恶臭气体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略) 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五、该项目运营期 (略) 政部 (略) 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2020);化粪池污泥、 (略) 理站污泥及栅渣、检验废液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并且污泥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六、该项 (略) (略) , (略) 理工艺 (略) 理+消毒(二氧化氯),处理能力为25m3/d,配套建设1座5m3事故池(事故池位 (略) 理站内),出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 (略) 理 (略) (略) 。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你单位应在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前,本批复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调整,应当执行调整后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八、 (略) 林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该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九、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
十、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略) 林口 (略)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