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石墨制品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明村镇马戈庄村村北 | |
建设单位: | (略) 平度富康石墨加工厂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04日 至 2024年11月08日 | |
项目概况: | (略) 平度富康石墨加工厂投资# (略) 内利用现有包装车间2、磨粉车间、造粒车间(原仓库3)建设“石墨制品扩建项目”。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新增设备34台/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定期清运用作农肥;化粪池须严格进行 (略) 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装车间2混料石墨上料、出料、收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 (略) 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2)排放;磨粉车间超细石墨料仓上料、真空上料、出料、收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 (略) 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3)排放;造粒车间增碳剂上料、过筛、出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 (略) 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7)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非金属矿重 (略) 标准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相关排放标准限值。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相关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外售综 (略) 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废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 (略) 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筛分残渣、除尘器回收粉尘、地面沉降粉尘属一般工业固废,除布袋收集粉尘、地面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外,其他集中收集后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 (略) 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 (略) 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 (略) 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在排气筒附 (略) 设置环保标志牌。 (八)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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