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 682 号)等有关管理要求, (略) 组织环保验收调查单位、施工单位、建管单位等相关单位对宁夏石嘴山水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结论为:本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测结果符合验收要求,同意本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6日-2024年7月8日。
宁夏宁夏石嘴山水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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