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等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同意,拟将抱团认购月湖小微企业创业园厂房项目列为2024年度泰顺县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将罗阳镇洲滨村等18个村社列为2024年度泰顺县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7日,公示期1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泰顺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站联系;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王一凡 联系电话:0577-*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