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湖北瑞丰 (略)
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12月23日, (略) (略) 作出(2024)鄂098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北瑞丰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12月24日, (略) (略) 作出(2024)鄂0981破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北瑞丰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全面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保障债权人和破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债务人破产清算方案的制定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现管理人就本次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开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信息
债务人的住所 (略) 经 (略) 城中工业园,注册资本(略)元。目前 (略) 于存续状态。根据债务人反馈,债务人于2016年年底全面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截止2024年11月30日止,债务人资产总额1306.(略)元,负债总额2373.(略)元。
二、审计、评估服务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
本次破产审计机构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查清截至破产受理日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对债务人的资产及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 查清债务人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
3. 协助管理人做好对债务人的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接管财务资料;
4. 查清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债权)情况,编制债权债务清册(包括但不限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职工债权、建设工程优先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等情况),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并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5. 根据 (略) 要求提供 (略) 需要的财务数据,或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或出席债权人会议等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 查清债务人的经营状况, (略) 理破产清算期间营业事务中的会计及税务事项包括代理债务人办理税务申报及核定、解除税务登记非正常状态、税务注销等税务相关事项(如需);
7. 对管理人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收支进行审计;
8. 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类资产逐笔梳理相关财务资料,为债权清收提供财务支撑;
9. 回复管理人关于债务人关于破产清算的相关财务、审计及税务问题的咨询;
10. 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审计机构工作的具体范围,以管理人与审计机构最终签订的审计服务合同为准。
(二)评估机构
本次破产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完成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 根据 (略) 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破产清算状态下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抵押物价值分析等专项报告等,并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3. 配合提供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人需要的财产情况资料;
4. 回复管理人关于债务人财产变价的相关财产情况、评估方法及涉及相关税务问题的咨询;
5. 分别出具清算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保证资产评估的真实性、合法性;
6. 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补充说明或出具评估报告;
7. (略) 或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8. 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评估机构工作的具体范围,以管理人与评估机构最终签订的评估服务合同为准。
三、报名条件
1.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且近三年没有受 (略) 罚;
2. 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与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公正独立开展审计、评估的利害关系;
3. 具有办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相应经验,承办类似案件一件以上;
如未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将不能参与后续评审评分。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以下简称“参选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略) 遴选评定:
1. 参加湖北瑞丰 (略) 破产清算审计或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 有效的审计或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项目负责审计师或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 参选机构 (略)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6. 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机构未受 (略) 罚证明;
7. 项目团队及负责人承办企业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的业绩证明;
8. 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参选机构基本情况、参与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工作的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相关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分工、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
9.参选机构就以下事项作出的承诺书:
(1)必须对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充分认识到陈述内容不实的后果;
(2)履职中将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配合管理人的各项要求协同推进债务人的审计、评估工作;
(3)不以任何形式将中介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或者部分转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
(4)参选机构及委派人员近三年内没有受 (略) 罚,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5)选定后主动放弃中选资格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对管理人或管理人工作安排造成影响的,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请将以上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
五、评审方式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服务方案、报价等事项,择优选定本案的审计、评估机构。
1. 参选机构必须满足本公告“二、工作内容”中明确应提供的服务目的及内容;
2. 参选机构必须同意按照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及其他各项要求完成所需的审计、评估及其他事项相关工作;
3. 参选机构必须就审计、评估及其他事项服务的委托合同具体内容与管理人达成一致意见;
4. 在满足上述第1项至第3项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办理破产重整案件的经验,承办案件人员配置,完成审计、评估工作的时间,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等因素,确定本项目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
六、报名时间及材料递送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3日17时截止。报名机构须于该期限内将报名材料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ttp://**,并向管理人邮寄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二份。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 (略) (略) 欢乐大道1号德成国贸中心B座26层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湖北瑞丰 (略) 破产管理人
联系人:朱律师(略);王律师(略)
七、其他说明
1. 管理人通过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 (略) (略)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公告的方式选定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2. 管理人将根据各参选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遴选,择优选取本案的审计、评估机构, (略) 批准。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3.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参选机构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
湖北瑞丰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附:1. (略) (略) (2024)鄂098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
2. (略) (略) (2024)鄂0981破6号《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