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集中育秧等稻油生产发展支出资金)的通知》(湛财农〔2023〕83号)要求,我市将建设水稻集中育秧设施项目1个。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略) 范围内遴选水稻集中育秧中心项目实施主体1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3年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范围: (略) 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时限: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四)项目建设内容:一是播种出苗车间。主要包括用于满足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或各类温室。二是育秧温室大棚。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三是育秧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浸种池、催芽室等专用设施,碎土机、筛土机、运输机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参考建设模式:轻钢结构厂房+塑料大棚育苗。
(五)项目资金安排:2023年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补贴资金*元。建设水稻育秧中心1个,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方式为“先建后补”。
(六)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分档对应的补助标准(见附件)。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项目实施主体为从事集中育秧(苗)的个人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以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实施主体应具有从事粮食生产或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一定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能力。
(二) (略) 范围内有可用于建设集中育秧设施的农用地,需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求,涉及须备案设施农用地的提供备案证明。
(三)实施主体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运作,有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账号等复印件;土地租赁合同或用地证明;实施主体曾开展农业生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0日,逾期不接受申报。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程序。符合资格条件的主体应当在申报截止日 (略) (略) 三楼种植业管理股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二)评审程序。 (略) (略) (略) (略) 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实,统筹择优提出初步安排意见, (略) 党组会研究审定,并将审定 (略) (略) (略) 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建设主体。
(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759-*)
(略) (略)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