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塘至龙头(省道S081-官滘段) (略) ( (略) )
( (略) ,以本公告为准)
乾塘至龙头(省道S081-官滘段)道路工程及 (略) 市实验小学经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 (略) 会资本 (略) (PPP模式)”, (略) 中 (略) 有限公司、 (略) 有限公司、 (略) 谷德 (略) 受政府授权实施机构 (略) 市 (略) (略) 的委托,对乾塘至龙头(省道S081-官滘段)道路工程及 (略) 市实验小学PPP项目 (略) 采购,欢迎符合 (略) 会资本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 (略) 市 (略) (略)
三、采购代理机构: (略) 中 (略) 有限公司、 (略) 有限公司、 (略) 谷德 (略)
四、项目名称:乾塘至龙头(省道S081-官滘段)道路工程及 (略) 市实验小学PPP项目
五、项目编号:ZTC-G16F-135
六、采购需求
6.1 项目地点: (略) 省 (略) 市 (略) 区。
6.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整体打包项目,子项包括 (略) 市 (略) 区乾塘至龙头(省道S081-官滘段)道路建设工程及 (略) 市实验小学。其中:
(略) 市 (略) 区乾塘至龙头(省道S081-官滘段)道路建设工程,起点位置与省道S081 相交,桩号为K0+000.0,自西北往东南方向延伸,终点位于官滘村东侧鉴江水利枢纽工程,桩号为K13+371.5,路线全长约13.372km。
(略) 市实验小学建设项目位于 (略) (略) 路以北,海河路以东,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1,222.48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容纳2160名学生就读。
6.3投资规模: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2,745万元(不含建设期贷款利息),其中: (略) 市 (略) 区乾塘至龙头(省道S081-官滘段)道路建设工程概算总投资约42,159万元; (略) 市实验小学概算总投资约10,586万元。
6.4 (略) 模式及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乾塘至龙头(省道S081-官滘段)道路工程及 (略) 市实验小学PPP项目,采用“ (略) 会资本 (略) (PPP)”投融资模式,并采用BOT方式运作, (略) 会资本与政府资本代表( (略) 市坡 (略) ) (略) , (略) 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政府按约定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期满时将该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
6.5 (略) 期限(特许经营期):12年(乾塘至龙头(省道S081-官滘段)道路工程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 (略) 市实验小学建设期1年,运营期11年)。
6.6 项目资本金比例: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
6.7 资本金出资比例:政府资本占10%,社会资本占90%。
七、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7.1独立申请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且合法存续, (略) 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或等值货币, (略) 发布 (略) 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3)已建立现代企业财务制度, 2013年、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略) 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若申请人在 * 日至 * 日内成立的,提供成立后至 * 日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申请人于 * 日(含)后成立的,提供当前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
(4)投融资能力良好,其中企业总资产20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或等值货币);净资产10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或等值货币)。
(5)近三年( * 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在中国大 * 地区承接过累计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的道路或房屋建筑项目投资业绩(含在建项目)。
(6)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 (略) 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以上(含 * 级)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以上(含 * 级)资质。
(7)须具 (略) 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略) 业(公路及交通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8)具 (略) 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及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7.2以联合体形式的申请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方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且合法存续, (略) 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联合体主办方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或等值货币, (略) 发布 (略) 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3)联合体各方已建立现代企业财务制度,2013年、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略) 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若申请人在 * 日至 * 日内成立的,提供成立后至 * 日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申请人于 * 日(含)后成立的,提供当前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
(4)投融资能力良好,联合体主办方企业总资产20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或等值货币);联合体主办方净资产10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或等值货币)。
(5)联合体任何一方近三年( * 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在中国大 * 地区承接过累计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的道路或房屋建筑项目投资业绩(含在建项目)。
(6)联合体承接施工方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 (略) 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以上(含 * 级)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以上(含 * 级)资质。
(7)联合体承接设计方须具 (略) 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略) 业(公路及交通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8)联合体承接勘察方具 (略) 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及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9)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其中具 (略) 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以上(含 * 级)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以上(含 * 级)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联合体组成应在报名时明确并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意向书)》以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在中 (略) 占股份比例(合计股比为90%, (略) 占股比不能为零)以及工作分工;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
7.3申请人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1)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 (略) 为,未被交通 (略) 门 (略) 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 (略)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略) 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但联合体中的任何一个成员与其他独立投标人或其他联合体投标人的成员之间均不得存在上述关联关系),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 (略) 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需满足《 (略) 办公 (略) 发展改 (略)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 (略) 会资本 (略) 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
(4)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未曾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 (略) 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 (略) 地或者业务发生地 (略) 受理出具,查询内容须包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注: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 (略) (含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八、 (略) 会资本的确认方式
8.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8.2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 (略) 审查,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申请人, (略) 会资本。 (略) 会资本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 (略) 会资本不足三家的,由采购人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 (略) 会资本仍不够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8.3 采购人将只向通过资格 (略) 会资本发出投标邀请书,获得投标邀 (略) 会资本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九、报名登记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9.1申请人在报名登记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报名登记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联合体申请的主办方提供);
(2)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符合资格要求的的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勘察、设计)副本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 (略) 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注:采购代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对其资格的确认,申请人的资格最终以评审小组根据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9.2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2日期间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00时(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略) 中 (略) 有限公司(地址: (略) 市人民大道中45号祺祥大厦三楼)报名登记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获取方式。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
10.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9月20日上午10:00至10:30止。
10.2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略) 市人民大道中45号祺祥大厦三楼开标室。
10.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一、 (略) 发布
11.1 本公告期限自2016年 8 月29日至 2016年9月2日止。
11.2 (略) 在 (略) (略) 、 (略) (略) 、中 (略) 等媒体上发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略) 通知。 (略) 进行修改、补充等, (略) 。
十二、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 (略) 市 (略) (略)
地 址: (略) 市 (略) 区南调路18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略) 中 (略) 有限公司、 (略) 有限公司、 (略) 谷德 (略)
地 址: (略) 市人民大道中45号祺祥大厦三楼
联 系 人:钟先生/胡先生
联系电话: *** - *** 传 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