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标的企业章程,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元,出资时间2054年3月20日,目前尚未实缴。受让方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须按照《公司法》 (略) 章程、按时足额交纳出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 根据标的企业审计报告:标的企业成立于2024年3月20日,公司成立至审计截止日止未发生任何实质性业务。 3. 根据标的企业评估报告:标的公司存在筹建项目,涉及6个合同已签订,但未开始执行,款项均未支付。受让方需履行所有合同事项的相应权利义务。 4.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 7.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