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以北、 (略) 以西地 (略) (略) (略) 以北、 (略) 以西、 (略) 以南,面积*.0m2,中心坐标E118.*,N37.*。地块 (略) 自然资 (略) (略) 土地矿产发展服务中心、 (略) 和北王屋村,用地为其他草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略) 用地,地块拟规划为高等教育用地、公园绿地、 (略) 用地。规划为高等教育 (略) 域将用于山东 (略) 的扩建,因此本次调查范围是依据山东 (略) 扩建所需用地确定。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环发〔2023〕20号),对于多用途混合地块应当整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划后的用地类型属于第二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以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本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明确污染物含量是否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筛选值。
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测试分析结果,本次调查土壤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各监测点与对照点检测结果相差不大;各地下水监测点和对照点各污染物监测结果相差不大,地下水个别因子超标主要原因 (略) 域浅层地下水卤水性质 (略) 域土壤盐渍化现象严重、地下水矿化度较高,其他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中Ⅲ类限值, (略) 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不存在暴露途径,不会对未来居住工作人群造成健康影响,风险较小。综上说明该地块对人体健康的风险较低,无需开展后续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当前规划用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