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略)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略)
龙江景庆龙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齐齐哈尔市龙庆石化有限公司龙江景庆龙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略)
龙江景庆龙加油站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址:龙江县龙江镇立交桥南龙景路0公里+500米东侧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9日-2022年2月15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