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西自治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州环发〔2023〕17号)文件精神,湘西 (略) 环形混凝土电杆生产项目、湖南瑞 (略) AG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属于“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内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按规定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作出的承诺制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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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湘西 (略) 环形混凝土电杆 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 批复 | 州环评(吉首)[2024]9号 | 2024年9月25日 |
2 |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瑞 (略) AG玻璃生产 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 批复 | 州环评(吉首)[2024]10号 | 2024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