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鱼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勘察设计科 | 组织 (略) 设计、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 (略) 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县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核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略) 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县 (略) 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 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社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
城市建设科 | (略) 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措施。 (略) 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略) 、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会同有关 (略) 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负责县政 (略) 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略) 防汛的统筹协调、检查督导工作。 (略) 供水、节水、排水、管网配套、污水 (略) 政公用事业建设管理工作; (略) 公用道路、桥梁、高架、隧道、城区路灯建设工作, (略)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 (略) 园林绿化、环境艺术、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工作;负责城镇供水、排水行业监管工作,指导供水、排水行业安全工作。负责拟订城区建筑物、构筑物的景观灯饰、夜景亮化工作规划和建设、运行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亮化平台的建设管理;指导、监督城区亮化工程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 |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组织和指导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工作。负责建筑材料使用环节的监督工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工作,负责防空地下室及兼顾人防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备案工作,承担县本级自建单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 |
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科 | (略) 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 (略) 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略) 规划区内的城建综合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实施县政府为征收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并对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等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参与拟订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 (略) 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 |
(略) 场监管科 | 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 (略) 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承担 (略) 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 (略) 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 (略) 场企业的管理工作。 | |
村镇建设科 | 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 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 | |
燃气热力管理科 | 参与拟订全县燃气、热力行业政策、标准、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燃气、热力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热力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燃气、热力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组织或参与燃气、热力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