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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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第四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分项目报价得分的评分标准“基准价计算方式: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标书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算术平均值计算过程:(n为有效投标人个数)当n≤4时,A=所有有效标书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n>4时,A=所有有效标书投标总报价中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变更为“基准价计算方式: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标书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算术平均值计算过程:(n为有效投标人个数),当n≤4时,A=所有有效标书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n>4时,A=所有有效标书投标总报价中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各有效标书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不足1%不计);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不足1%不计)。本项最多扣至0分。 商务部分报价得分的评分标准以此澄清为准。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