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上海 (略) 等13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延续申请进行了审查,拟批准上海 (略) 等13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延续申请。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上述单位许可证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
一、公示日期:2023年3月11日—2023年3月17日
二、联系电话:010—*
三、通讯地址: (略) 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
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设备处(*)
四、电子邮箱:*@*ttp://**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上海 (略) 等13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延续申请进行了审查,拟批准上海 (略) 等13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延续申请。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上述单位许可证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
一、公示日期:2023年3月11日—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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