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4〕586号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光 (略) 所属长乐、天宝、鞍山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的请示》(光明粮农〔2024〕191号)收悉。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水利部、 (略) 《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管理事项的通知》(国汛办〔2023〕3号),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水库调度规程(方案)和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办运管函〔2023〕204号)等文件要求, (略) (略) 委托, (略) 水务规 (略) 对你单位编制的《长乐、天宝和鞍山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技术审查,现将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编制的《预案》,并按专家评估意见修改完善。
二、你单位应做好《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定期向属地水利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预案》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以便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预案》。
三、你单位应加强对水库的日常巡查力度,动态排摸风险隐患问题,完善险情检测措施,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工情和灾情等情况,做好水库“四预”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人员安全。加强与属地防汛抗旱办公室和水利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报送水情、灾情和重要工情等信息。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预案相关规定,服从属地统一指挥调度,落实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预案要求,认真落实各种应急响应措施,熟悉工作程序和流程,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完善防汛物资储备,提 (略) 置能力。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特此函复。
(略) (略)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防办、市发改委、 (略) , (略) (略) 、郎 (略)
郎 (略) 。
(略) (略) 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