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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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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 1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 (略) 政行业*级及以上 (略) 政行业热力工程*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设计负责人1人,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资格。 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安全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其他人员须提供岗位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