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永康市花街镇三板路37号原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花街中队的两幢房屋及附属物拆除转让项目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其他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转让方、交易所对标的物不作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承担标的瑕疵的担保责任。
其他披露内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许可证、技术文件等资料,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材料。 2.受让方应对拆除、清运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3.施工相关要求 ; (1)受让方按转让方的管理要求办理进场作业手续,提供参与作业的相关工作人员信息、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信息;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标的时,受让方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应安排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相应操作技能的人员从事现场作业,进入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统一的安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2)受让方必须在施工前及时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缴纳保险费。 (3)在拆除标的物过程中受让方应根据需要自行解决供水、供电等问题,转让方在现场施工、供水供电提供必要协助,但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拆除施工时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受让方施工前需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及防护预案,现场做好扬尘控制和有毒有害易爆燃气体检测。 (5)在施工过程中,受让方不得破坏并须妥善保护 (略) 域的基础设施,并承担因在拆除施工期间引起损坏的一切责任并给予补偿。 (6)受让方在对标的的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受让方负责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拆除相关措施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方对本次标的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的消防、治安、人身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全面负责。如发生亊故、案件、造成损失应负全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7)本项目拆除范围仅为永康金泰评估【2024】咨字第C1201号评估范围内地面以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受让方由于施工需要对现场及周边地面进行开挖,必须经得转让方同意。杜绝一切破坏公共设施及其他非项目内资产的行为,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受让方保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内容执行。因处置不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标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图片、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具体均以现场实际为准。 5.挂牌期间意向方应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已予以确认。 6.标的现场看样具体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地点: (略) 花 (略) 37号,联系电话:*徐警官。 7.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竞买人须于竞买前慎重考虑以何为主体参与报名,一旦参与竞价即不得变更。 8.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可开具浙江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方承担。 9.本次标的具体交割安排及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稿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注册地 (略) (略) 1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23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7.1335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人民币*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 (略) ,开户行:工行金 (略) 支行,账号:*9644)。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 2.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元原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受让方应根据《资产交易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拆卸、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金华产权交易所凭转让方出具的通知 (略) 返还至竞买方浙交汇“我的账户”中。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时,受让方应当在1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 3.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4.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付清成交款。 5.转让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且在收到转让方交割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应在移交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拆除、清运工作,如受让方未按照约定期限完成,转让方有权对剩余物资按照 (略) 置。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7.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 (略) 置标的资产。
展示时间 挂牌期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展示地点 (略) 花 (略) 37号 联系人姓名 徐警官 联系人电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法人;(执行标准: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须具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B类证书;(执行标准:提供项目负责人委派证明、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B类证书) 3.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3.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实地勘察证明-报废资产.docx 、 3.竞买和承诺.doc 、 4.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 5.交易服务费条款.docx 、 6. (略) 理条款.docx 、 7.资产交易合同(样稿-永康公安*.docx 、 8.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颜女士 电话 0579-* 手机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八一南街333号永盛楼三楼 联系人 刘先生 固定电话 * 手机 * 转让方 联系人 徐警官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