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雄龙模具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石头岭路6号1栋3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雄龙模具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塘厦镇石头岭路6号1栋301室(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5"21.878",东经114°5"56.204"。 项目占地面积为1100m2,建筑面积为2200m2,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料制品243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吸塑工序位于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该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吸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网,然 (略) 塘厦石桥头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 1 班,一班 8 小时,工作时间为:08:30-12:00,13:00-17:30,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由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5dB(A)】,石头岭路商住房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噪声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的预测值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昼间≤60dB(A)】的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塑料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1-0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补充分析项目与《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办 (2022) 21 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 (略) 印刷及塑胶行业 VOCs 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环办[2017]10 号)《 (略) 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 年版)》《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8 号) 等文件的相符性;二、核实产品计量单位,前后文表述不一致;三、核实项目是否使用模具,核实空压机油最大储存量的合理性,是否满足空压机一次使用需求;四、补充分析噪声预测模型、计算公式;五、补充分析活性炭设计停留时间,提高活性炭更换频次,建议每委度更换1次;六、完善风险识别表,分析危险单元、风险源、主要危险物质、环境风险类型、环境影响途径、可能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等内容;七、提供生产车间现状图。等文件的要求,工程分析内容不全,废气执行标准不完善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