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H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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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武汉铭坤 (略) 4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汉控金城(武汉)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武汉 (略) |
转让比例 | 40 |
挂牌价格 | 1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8-1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以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提出: (1)本次转让标的股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配合办理股权过户; (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已在挂牌公告中披露的内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类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国融兴华(湖北) (略) 出具的国融鄂评报字【2024】第*号资产评估报告和湖北中定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定诚审字(2024)0030号)中的全部内容。 2.原股东(武汉 (略)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原股东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足额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购买。 3.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时无异议。 4.转让方提请受让方注意: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元。至本项目正式挂牌之日前,标的企业实际收到的注册资本为*元,其中武汉 (略) 实缴*元,汉控金城(武汉) (略) 实缴*元。一旦受让方成功受让本标的股权,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被评估单位的办公场所系租赁,办公地点位于 (略) 水果 (略) 28号武汉中央文化K6K7地块二期K7-1,K7-S1栋K7-1单元16层10号-12号(租赁面积 549.00㎡,协议载明租赁期限截止2028年12月31日)。被评估单位的仓库系租赁,仓库地点位于 (略) 新洲区阳逻开发 (略) 99号阳逻港华中国际产业园C区二期C8-1-1号楼(租赁面积668.00 ㎡,协议载明租赁期限截止2028年12月31日)。 5.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材料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